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 2019年 10月 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