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陈毓沾) (陈晨科) (钟媛)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