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孔维海先生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的成本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进行操作利润的情况。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名称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