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9-3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拟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书》,委托其开发托莫西汀口服溶液;
? 公司本次委托开发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
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书》,委托其开发托莫西汀口服溶液,具体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拟开发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托莫西汀口服溶液
适应症:用于治疗6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规格:4mg/mL,100mL/瓶。
2、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3、受托方: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拟投入资金及来源: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500万,另外药品申报还需投入的配套资金190万,合计69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如下:
研究阶段 | 费用(万元) |
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 | 500 |
配套资金(开展相关研究、申报生产等) | 190 |
合 计 | 690 |
5、项目的市场状况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是儿童期常见的精神障碍之一,我国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总发病率为5.7%,其中约50%—60%患儿的症状会持续到成人或终身。
托莫西汀是全球第一个批准用于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以下简称:ADHD)的非兴奋性药物,美国、加拿大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会将托莫西汀推荐为治疗ADHD一线药物,我国ADHD防治指南中将也其作为治疗ADHD的主要推荐用药,目前国内只有3家制剂上市,口服溶液除原研企业外,暂无其他企业生产。国内生产企业如下:
产品名称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盐酸托莫西汀胶囊 | 国药准字H20133346 |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 |
盐酸托莫西汀胶囊 | 国药准字H20160123 | LILLY S.A. |
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 | 国药准字H20180057 | Eli Lilly & Company Limited |
6、公司本次委托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托莫西汀口服溶液相关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受托方情况
企业名称 |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清 | ||
注册资本 | 3822.780000万 | 成立日期 | 2000年08月02日 | ||
企业信用代码 | 91370100724293590C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企业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以东世纪财富中心C座201 | ||||
经营范围 | 药物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财务情况 | 2018年 | 2019年9月30日 | |||
营业收入/元 | 80229212.37 | 41815851.11 | |||
净利润/元 | 9004513.38 | 4516366.69 | |||
总资产/元 | 350963367.39 | 368703912.81 | |||
净资产/元 | 215071577.25 | 221114159.94 |
三、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条款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开发“托莫西汀口服溶液”(规格:100ml:0.4g)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托莫西汀口服溶液”(规格:100ml:0.4g,注册分类化药4类,以下简称“合同产品)药学研究工作,甲方负责其他工作及申报生产的相关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产品技术开发费,总计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如下:
分阶段支付 | 金额 | 支付时间 |
第一期款 | 150万元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二期款 | 150万元 | 乙方指导甲方完成合同产品制剂工艺交接、分析方法交接及三批合同产品中试生产,且三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三期款 | 125万元 | 乙方完成合同产品申报资料的整理,协助甲方提交申报资料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四期款 | 75万元 | 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合同产品生产批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合计 | 500万元 |
3、本合同产品注册批件及上市许可持有人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拥有使用权及转让权等。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所有。
乙方有权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乙方所有,甲方具有优先使用权。
4、技术合同尚未签署,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托莫西汀口服溶液的开发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托莫西汀口服溶液有利于补充公司儿童药品品种,丰富公司的儿科产品线。
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有利于扩大公司药品研发能力和范围,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司研发成本,分摊研发风险;且合同均以标的药品达到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最终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为目标,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五、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到获得生产批件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