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石晓霞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