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委托贷款融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委托贷款融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融资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融资的顺利开展,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融资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俞凌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被提名人洪金明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当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第3.2.3所规定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洪金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李量、杨耕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