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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提名人提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丁先生、汪洪先生、侯学建先生、张莉女士,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代旭先生、钟林卡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我们同意提名任丁先生、汪洪先生、侯学建先生及张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代旭先生、钟林卡先生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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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钟瑞庆:
张陶勇:
孔爱国: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