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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政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3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市污泥耦合处理项目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和深圳市水务局签署深圳市市政污泥处理及运输服务合同,并投资建设深圳市污泥耦合处理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3.2亿元,日均干污泥处理规模2000吨,服务期限十年(含建设期),深圳市水务局按月付费;公司负责项目的立项、环评、投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投产,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等;公司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向全资子公司--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追加注册资本并委托其履行合同及开票结算,项目投资所需剩余资金,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公司应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尽快与海丰电厂就污泥处理结算价的内部分配等签署补充合作协议,同时加强项目的风险控制,确保投资收益,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签署深圳市污泥耦合处理项目合同的公告》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南京中电环保水体净化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在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基础上,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体净化有限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5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南京区域内分布式智慧水体净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项目公司设立后,将作为南京分布式智慧水体净化项目实施主体,同时划转接收南京江宁马木桥等分布式智慧水体净化项目的资产,由项目公司统一归口运营管理。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决定并安排实施。

《关于投资设立南京中电环保水体净化有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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