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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偿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兆能以其自有资金向郭庆先生偿还借款及利息事项,是在其未来一年内且在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增长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借款偿还;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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