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