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09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拟终止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审计合作关系。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容诚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容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与容诚的合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容诚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大华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进行了事先沟通,容诚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并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大华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独立审计的专业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