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
日期: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