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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70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15:00至2019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本公司2005会议室。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前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前述议案一至议案四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前述议案二至议案四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议案均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议案四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2、3、4为等额选举
2.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

2.01

2.01谢永林
2.02陈心颖
2.03姚波
2.04叶素兰
2.05蔡方方
2.06郭建
3.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3.01胡跃飞
3.02杨志群
3.03郭世邦
3.04项有志
4.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
4.01郭田勇
4.02杨如生
4.03杨军
4.04李嘉士
4.05艾春荣
4.06蔡洪滨
非累积投票提案
5.0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7日下午12:0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本公司大会登记处;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dsh@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六)会议费用:

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一和议案五是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议案二至议案四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二,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6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执行董事(议案三,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议案四,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 案 名 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
2.01谢永林
2.02陈心颖
2.03姚波
2.04叶素兰
2.05蔡方方
2.06郭建
3.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3.01胡跃飞
3.02杨志群
3.03郭世邦
3.04项有志
4.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
4.01郭田勇

4.02

4.02杨如生
4.03杨军
4.04李嘉士
4.05艾春荣
4.06蔡洪滨
非累积投票提案
5.0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注:

1、议案一和议案五是非累积投票议案,该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议案二、三、四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如议案二,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执行董事(如议案三,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四,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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