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16号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是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
二是合并利润表: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三是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四是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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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