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9-71债券代码:112462 债券简称:16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6徐工02”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徐工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62”)将于2019年10月24日支付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
1.债券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
3.每手(面值1,000元)“16徐工02”付息人民币31.00元(含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0月24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19年10月24日将期满3年。根据公司“16徐工02”《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付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16徐工02。
3. 债券代码:112462。
4. 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本次票面利率
3.1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55%。
8.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6年10月24日。
10.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下一付息日起息日:2019年10月24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每手(面值1,000元)“16徐工02”实际派发利息为24.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每手(面值1,000元)“16徐工02”实际派发利息为31.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
2.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券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16徐工02”的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主承销商、受托事务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王文龙
联系电话:021-38677931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联系人:郭婷婷联系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880邮政编码:200063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人:赖兴文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邮政编码:518031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