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19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上海电气及其所属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提供的视同担保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9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提供的保函授信额度由200,000万元调整至550,000万元,其中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保函授信额度由197,000万元调整为547,000万元,财务公司为公司其他参股公司提供的保函授信额度不调整,仍为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