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加快推进与瀚蓝环境项目合作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尚未解决,在建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公司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环境”)签署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复工建设,公司拟通过先将在建资产转让给瀚蓝环境建设,并签署《股权/控制权回购协议》待公司情况好转后再回购的方式开展合作。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瀚蓝环境项目合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且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合作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董事的增补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及增补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增补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增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补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的明 樊满生 王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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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