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一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