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100%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出售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同时聘请专业的审计评估机构,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保障交易价格公允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实施。
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合肥江淮毅昌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出售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同时聘
请专业的审计评估机构,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保障交易价格公允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实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