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9 年10月 18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阳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业务骨干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同意选举鄢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