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安焦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宏安焦化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宏安焦化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太原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现宏安焦化拟与招行太原分行就该笔业务重新签署《借款合同》,公司拟为宏安焦化继续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武辉
(4)注册资本:33,08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宏安焦化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7,272.19万元,净资产为49,245.8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01,646.36万元,净利润31,253.18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7,304.58万元,净资产为49,703.25万元,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476.13万元,净利润507.27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所担保的主债权:宏安焦化与招行太原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金额总计为5,000万元。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以及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及矿渣细粉生产线全套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4、担保期间:主合同贷款期限为36个月,保证期间至主债权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抵押期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期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宏安焦化融资业务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93,203.0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3.43%,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在互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7,818.18万元,在债务重组担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384.83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