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一九年十月十二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