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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2019年10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2019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谨慎性原则,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规范提取资产
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管理工作,明确各有关机构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财务部
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具体准
则的通知,并结合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企业
的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 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系指在公司内部各有
关机构为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办理的一
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理确定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等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
提取方法和坏帐损失的核销办法。
    第五条     资产减值的范围包括:
    (一)金融资产减值
    (二)存货减值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四)固定资产减值
    (五)在建工程减值
    (六)无形资产减值
    (七)商誉减值
    第六条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损失的核销情况对外披露工作不在此范
围内,而应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有
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董事会为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一)向股东大会提交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3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书面报告。
    (二)审议并决定公司总经理提交的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书
面报告;
    (三)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四)接受监事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主要执行者,其职责
如下:
    (一)责成公司有关部门在综合衡量确定企业环境、企业盈利能力、客户
信誉程度调查的基础上拟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方法;
    (二)向董事会提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书面报告;
    (三)拟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报董事会;
    (四)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有关提取和损失处理的决议。
    第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经理为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一般执行者,
其职责如下:
    (一)责成分公司、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的
调查材料;
    (二)责成分公司、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公司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和损失处理的决议;
    (三)拟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分公司、子公司权限进行处理,
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备案;
    (四)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核销的资产采取进一步措施,以使损失减少
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 股东大会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权力机构,其职责为:
    (一)审议并决定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书面
报告。
    (二)审议并决定涉及有关董事人员的处理结果和意见。
   (三)听取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工作执行
情况汇报,并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监督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列席董事会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办法的会议或就相关
议案进行适当监督。
   (二)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损失处理情况提供书面报告。
   (三)向股东大会提交对董事会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决议
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作出评价的书面报告。
   (四)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在自主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方法时(包括修改
原办法),应由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其必备内容是:提取
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依据;提取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方法;提取的比例;
提取的数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提交的书面报告后,应组织召开董事
会就报告中的各项内容逐项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 参加审议的董事人数需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
决通过人数应占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
       第十五条 监事会至少应派一名监事列席董事会审议会议,并可发表评价意
见。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公司提取资产减值
准备和损失处理的方法被确认,并不得在某一会计期间随意变动,需要变动时,
应在下一个会计期间通过上述程序才能变更。
                       第四章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董事会确认的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
       第十八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不超过 5%,或绝对金额小于 500 万元的,由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董事长批准;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在 5%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在 3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子公司、分公司确需提取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资产
时,应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应向董事会提交公
司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必备内容是:需计提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该事
项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情况和改进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二十条 董事会接到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报告后,董事长应适时组织召开董
事会对书面报告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一半以上,表决应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核销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3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
大会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必备内容是:需核销数额、核销资产形成的过
程和原因、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对涉及
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
股东利益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列席董事会有关审议会议,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
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不按公司规定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
对分公司经理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其重新按规定计提和核销。
    第二十五条 对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金额巨大的, 或涉及
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不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对董事长提出口头警告,并责成
其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不履行监督职能,或不向股东大会提交情况书面报告的,
对监事会主席给予口头警告,并责成其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前三条涉及的人员累次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
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工资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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