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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孟洛明 郑晓东 邓川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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