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东港股份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郝纪勇 万 刚 许斌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