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与盟将威公司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视传媒”或“公司”)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中视传媒于2012年投资制作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并于2012年6月8日与盟将威公司签订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发行委托协议》”),委托盟将威公司对电视剧《赵氏孤儿案》进行发行。《发行委托协议》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按照约定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如约交付授权作品等。而盟将威公司未依据合同约定向中视传媒支付案涉剧目销售收入,并向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发行委托协议》。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中视传媒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下达了受理通知[(2018)京仲案字第2542号]。(详见公告“临2018-24”)
经审理,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
(一)中视传媒与盟将威公司签订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解除;
(二)盟将威公司向中视传媒支付保底收益损失53,190,456元(保底收益损失53,190,456元=保底收益107,100,000元-申请人首轮发行收益53,300,000元*85%-已支付收益8,604,544元);
(三)盟将威公司向中视传媒支付以53,190,45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至全部保底收益损失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四)盟将威公司向中视传媒支付律师费25万元;
(五)本案仲裁费600,024.44元(已由中视传媒向本会全部预交),由中视传媒承担50%即300,012.22元,由盟将威公司承担50%即300,012.22元,盟将威公司直接向中视传媒支付中视传媒代其垫付的仲裁费300,012.22元。
上述各项裁决盟将威公司应向中视传媒支付的款项,盟将威公司应当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详见公告“临2019-24”)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盟将威公司拒不按照裁决内容履行其清偿义务。为此,中视传媒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执行案号:(2019)京01执720号]。(详见公告“临2019-26”)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京04民特525号],该院已受理盟将威公司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盟将威公司认为“中视传媒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且该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以撤销”,因此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
三、本次仲裁进展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事项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盟将威公司已向法院提出撤裁申请,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