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