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苏州吴中中心项目开设购物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况
根据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增长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租赁苏州吴中中心项目开设购物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与苏州国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租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吴中中心城区项目(以下简称“苏州吴中中心项目”)部分物业,用于开设购物中心。项目租赁面积约9.71万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交易总金额约139,690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11,110万元。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苏州国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35号4楼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明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修缮;市场信息咨询;
装修工程设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0%。关联关系说明:苏州国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苏州国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县前街南侧、东苑路西侧苏州吴中中心项目部分物业,面积约9.71万平方米。 3、交易总金额及支付方式:约139,690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按月支付。
4、租赁期限:20年
5、生效条件:《项目合作协议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作协议书的附件《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等将在达到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后自动生效。
6、签署日期:2019年10月18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签订该协议目的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商场,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