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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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海民四初字第04号、第05号、第06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诉上述二被告担保纠纷案及原告诉被告本公司担保纠纷共三起案件,本公司曾于2002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二、一审审理情况:
原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纠纷案、原告诉本公司担保纠纷三起诉讼案,珠海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进行了审理。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法民四初字第04号、第05号、第06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因上述担保合同之主合同诉讼受香港法院管辖,在原告未先就主合同的效力、责任等经仲裁机构或管辖权的法院确定前,一审法院均作出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