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19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最新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求,经审慎分析论证,并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