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如期举行,会议由执行董事宋嵘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董事长李关鹏、副董事长宋德星均委托执行董事宋嵘出席或表决,非执行董事粟健、江舰均委托非执行董事熊贤良出席,非执行董事许克威委托独立董事王泰文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参与公司发行ABN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参与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产品”)的议案。包括:
(一)同意委任招商银行担任公司2019年第一期美元ABN产品的承销商之一,并与其签署《承销协议》,同意招商银行拟自主认购本公司发行的2019年第一期人民币ABN产品,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
(二)同意委任招商证券担任公司2019年第一期人民币ABN产品的承销商之一,并与其签署《承销协议》。
(三)同意授权公司任何一位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办理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承销协议》及就此对外披露等一切事宜。
副董事长宋德星及非执行董事粟健、熊贤良、江舰因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9-051号)。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