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免去包忠平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同意免去包忠平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 林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张 敏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