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