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为7人,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材料,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逐一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高级副总裁行使职权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对高级副总裁行使职权授权的公告》。
(三)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