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