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日10:00。
预计会期1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会议室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告编号:2019-027
(一)审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议案主要内容:为提高公司业绩,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不影响现有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新增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与软件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的经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9年10月31日09时00至16时30分。
(三)登记地点: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玉琴联系地址:无锡市洛社镇新雅路80号邮
编:214000 电话:0510-83550909-620 传真:0510-83550101
(二)会议费用:出席股东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