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向关联方追加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购买岳阳友阿国际商业广场(一期)裙楼商业房产和停车位是为了满足“岳阳友阿购物中心”转型为“岳阳友阿城市奥莱”,扩大经营场所的需要,符合公司积极拓展主营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仍按前次关联方优惠后的购买单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物业成本的降低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因此本次交易定价是合理和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追加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阎洪生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