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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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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金证律报[2019]字0428第0213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18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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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9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8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 3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73

八、发行人的业务 ...... 8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9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 10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3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3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4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4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5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5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5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6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6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67

二十二、结论性法律意见 ...... 168

附件一:土地 ...... 170

附件二:自有房产 ...... 173

附件三:商标 ...... 180

附件四:专利 ...... 186

附件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22

附件六:域名 ......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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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或中国电器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A股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依据其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本次公开发行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电器院有限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中电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国机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凯天投资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发起人
正泰电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国机资本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建信投资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国机通用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电器院或广电院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合肥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电器所武汉电器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电器科学研究所
盾安控股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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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研究院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威凯认证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嘉兴威凯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威凯上海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擎天实业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擎天德胜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擎天伟嘉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原名称为安徽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擎天恒申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原名称为广州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恒申广州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擎天环保广州擎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江西威能江西威能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江西威诺江西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擎天粤鼎广东擎天粤鼎模具有限公司
擎天材料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擎天实业子公司
擎天电器广州擎天电器工业有限公司,系擎天实业子公司
威凯香港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兰州电源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立伟资管广州立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中心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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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股份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更名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苏美达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国机财务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机智骏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科创板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改革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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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场监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资产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本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股改评估报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涉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19]第281号)
《股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008086_A01号)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008086_A01号)
《内部控制报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008086_A03号)
《纳税情况报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909266_A03号)
《非经常性损益报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008086_A05号)
《股改验资报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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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章程》经发行人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不时之修正、修订及补充
《公司章程(草案)》经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按照《公司法》和《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待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法律意见书》《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律师工作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人民币元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
报告期或近三年及一期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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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金证律报[2019]字0428第0213号致: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聘用律师合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和《编报规则第1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编报规则第1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有关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对本律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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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报告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作出判断;

3、发行人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

4、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上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资料一同上报;

6、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如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核查或作出任何保证;

7、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引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本所系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1992年12月在北京市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权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全部律师业务,办公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本所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律师为本所刘胤宏、赵力峰、董寒冰三位律师。该三位律师执业至今均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三位律师的基本情况如下:

刘胤宏律师,本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国内公司境内外上市、收购、重组等法律业务,曾主办或参与办理过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西部金属材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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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朗生医药(深圳)有限公司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香港联交所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刘胤宏律师联系电话:0755-2223 5066 E-mail:liuyinhong@jtnfa.com。赵力峰律师,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企业重组并购、改制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法律业务,曾主办或参与办理过深圳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融资工具等证券法律业务。

赵力峰律师联系电话:010-5706 8585 E-mail:zhaolifeng@jtnfa.com。董寒冰律师,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私募融资、新三板等非诉讼法律业务,曾办理过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换股吸收合并、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证券法律业务。董寒冰律师联系电话:010-5706 8585 E-mail:donghanbing@jtnfa.com。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自2019年3月受聘为发行人律师,开始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期间,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所和发行人所签订的《聘用律师合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进行了如下尽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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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首先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编制查验计划,查验计划列明了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查验方法等内容;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下发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提出了作为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需了解的问题,此后又针对需要进一步核查的问题提出了多份访谈提纲。本所律师根据工作进程需要不定期地进驻发行人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和验证。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涉及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证照及各类业务资质、资产权属等文件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调阅其存档文件或通过有关官方网站、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查证核实;对涉及与发行人业务、资产和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则进行现场勘察、实地走访,并与相关主体进行访谈;对某些无独立第三方证据直接予以支持的待证事项则与相关主体进行面谈或由该等主体出具相应的说明及承诺;对某些难以直接获取的信息则采用书面函证、通过有关官方网站或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方式进行查证核实;对发行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则通过走访司法、仲裁机构核实或通过有关官方网站、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方式进行查证核实。

本所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涵盖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涉及的所有问题,其中收集和审阅的文件包括:

1、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之主体资格文件,包括: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2、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从事相关经营业务活动之各类证照文件,包括:

开户许可证、各类业务许可和业务资质证等;

3、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设立及历史沿革之文件,包括:发行人设立或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会议纪要等,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设立及历次变更的相关批准、协议、决议、会议纪要等;

4、涉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独立性,以及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相关文件,包括:相关方对于关联关系有关事项的答复,可用于判断情况的相关主体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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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从事业务的文件,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所存在交易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关联方所出具的承诺等;

5、涉及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文件,包括:相关资产的交易文件、权属证明等;

6、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之文件,包括: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发行人为一方的重大协议、相关事项说明等;

7、涉及发行人历次重大资产变化之文件,包括:相关协议、决议、支付凭证、产权变更文件等;

8、涉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变化之文件,包括: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批准该等制订与修订的相关会议决议等;

9、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内部决策机构运作之文件,包括:组织机构图、股东(大)会的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文件以及在辅导期内制定并完善的各项内控制度及其批准文件等;

10、相关的财务资料文件,包括:安永华明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纳税情况报告》,安永华明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

11、涉及发行人税务、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等事项之文件,包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有关的批复或批准文件等;

12、涉及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和业务发展目标之文件,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登记(备案)文件、相关协议、相关会议决议,发行人对业务发展目标作出的相关描述等;

13、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之文件,包括:诉讼、仲裁的诉状或申请书、答辩书、证据资料、判决或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等;

14、《招股说明书》;

15、其他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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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或部分参与的各次工作协调会,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发表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根据协调会确定的旨在使发行人逐步规范并达到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之计划和方案,本所律师参与实施了发行人的整体改制和规范过程,起草了相关改制文件;本所律师参与了对发行人进行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和发行、上市的辅导工作,协助发行人建立了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所必需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根据事实核查情况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后,本所律师出具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与此同时整理并制作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底稿。上述工作用时约3,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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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

2019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其他内控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及相关议案作出了决议,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决议

2019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5,45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下列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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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1)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6%。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将向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进行战略配售。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立账户并已开通科创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

(5)发行方式:采取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定价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采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14,320.0014,320.00
2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36,053.4032,568.40
3擎天聚酯树脂项目25,000.0018,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5,500.0025,500.00
合计100,873.4090,8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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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要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的,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上市地点:上交所。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议案》

8、《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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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公司重大承诺事项、具体申购办法、与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和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协商战略配售事宜,签署配售协议等;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资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聘请或变更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决定和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费用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购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服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其他重大协议、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结果,完善《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应手续;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相关股份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及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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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市场环境修改完善并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召集会议并作出决议,其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发行改革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序合法、有效。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依法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备案)资料、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文件,发行人系经国机集团国机战投[2019]185号文批准,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如下(具体设立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发行人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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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3月14日,国机集团作出《国机集团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机战投[2019]185号),同意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19年3月20日,电器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电器院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电器院有限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和其他一切权益、权利和义务均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3、2019年3月20日,国机集团、凯天投资、正泰电器、国机资本和建信投资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协议约定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电器院有限对应净资产发起设立中国电器院;全体发起人以电器院有限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105,931万元,按照1:0.3347的比例折合股本35,450万元,每股面值为1元。

4、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取得广州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00006899U)。

5、2019年4月27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事宜出具《股改验资报告》。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已收到电器院有限的净资产1,059,310,032.05元折合股份35,450万股,其中注册资本为35,450万元,其余704,810,032.05元作为资本公积。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设立时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00006899U
法定代表人秦汉军
注册资本35,45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三栋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零售;电工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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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机械工程设计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
营业期限2002年9月6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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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各组织机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9,931,913.97元、78,621,726.21元和177,074,918.59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经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35,450万元,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5,000万股A股,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为40,450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A股)一种,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需支付相同价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7、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等必备程序,发行人已制作了《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必备文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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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第十四部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自其前身电器院有限成立之日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3、根据《内部控制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已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发行人的独立性”及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第八部分“发行人的业务”及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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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第二十部分“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业务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围绕电器行业的装备技术、电子控制、电工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技术、材料技术等质量提升共性技术研发及科研成果转化,为电器行业的质量提升提供包括智能装备、质量技术服务、环保涂料在内的专业技术服务及解决方案。经本所律师核查《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对外签订的主要业务合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7、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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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规定: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2、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8,621,726.21元和177,074,918.59元,结合发行人最近一年外部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近期估值情况,基于对发行人市值的预先评估,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上市条件。

(四)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发行改革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的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已作出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条第(二)款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4.1条、第2.4.4条和第2.4.5条之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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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预案主要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以及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等,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作出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承诺,明确了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之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已明确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明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出现较大的增长,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尚需时间,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控制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加强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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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发行改革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发行改革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及过程

发行人的前身为电器院有限,发行人系电器院有限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过程如下:

1、2019年3月14日,国机集团作出《国机集团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机战投[2019]185号),同意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19年3月15日,电器院有限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张清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间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监事任职期间一致。

3、2019年3月18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事宜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经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电器院有限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059,310,032.05元。

4、2019年3月19日,广州市场监管局作出《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编号:[国]名称变核内字[2019]第13838号),确认“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已通过核准。

5、2019年3月20日,电器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电器院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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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年3月20日,国机集团、凯天投资、正泰电器、国机资本和建信投资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各自持有的电器院有限对应净资产发起设立中国电器院;全体发起人以电器院有限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105,931万元,按照1:0.3347的比例折合股本35,450万元,每股面值为1元。

7、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的议案》、《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秦汉军、章晓斌、陈立新、仲明振、焦捍洲、徐志武、杨鸿雁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王惠芳、李昆跃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清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8、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选举秦汉军为公司董事长,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聘任章晓斌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伟升、权良军、孙君光、陈传好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权良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9、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选举王惠芳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10、2019年3月20日,广州市场监管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同日,发行人取得广州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00006899U)。整体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持股数(万股)比例(%)
1国机集团19,14354
2凯天投资9,571.527
3正泰电器3,899.511
4国机资本2,1276
5建信投资7092
合计35,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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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9年4月27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事宜出具《股改验资报告》。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已收到电器院有限的净资产1,059,310,032.05元折合股份35,450万股,其中注册资本为35,450万元,其余704,810,032.05元作为资本公积。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2019年3月20日,国机集团、凯天投资、正泰电器、国机资本和建信投资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协议约定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电器院有限对应净资产发起设立中国电器院;全体发起人以电器院有限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105,931万元,按照1:0.3347的比例折合股本35,450万元,每股面值为1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协议》系发起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事项

1、审计事项

2019年3月18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事宜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经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电器院有限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059,310,032.05元。

2、资产评估事项

2019年3月22日,中联资产评估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事宜出具《股改评估报告》。经该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电器院有限截至2018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65,564.79万元。

2019年3月22日,国机集团对《股改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并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1127GJJT20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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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资事项

2019年4月27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事宜出具股改验资报告》。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已收到电器院有限的净资产1,059,310,032.05元折合股份35,450万股,其中注册资本为35,450万元,其余704,810,032.05元作为资本公积。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履行了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

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到发起人5名,实到发起人及授权代表5名,所持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的议案》,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全体发起人或授权代表均在《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议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时,全体发起人的出资均已到位,发行人注册资本为35,450万元,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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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电器院有限全部资产依法由发行人承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电器院有限个别资产的权属证书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3、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并独立运营;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必需的土地、机器设备、商标、专利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完全由发行人独立享有,不存在与股东共用的情况。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主要资产状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经营,独立开展业务并对外签订合同,其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合法产生,不存在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人事任免决定。

2、经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外,上述人员在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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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担任发行人职务兼职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职务
1秦汉军董事长广州电器院执行董事
国机智骏董事
2章晓斌董事、总经理天津天传新能源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天传(上海)检测有限公司董事长
3仲明振董事天津市天传电气节能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杨鸿雁董事国机资本董事、经理
国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国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国机资本香港责任公司首席董事
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国机智骏董事
中企大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5徐志武董事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乐清展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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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担任发行人职务兼职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职务
温州正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长兴和泰置地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正泰接触器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三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正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正泰中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温州正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泰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正泰量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正泰(温州)电气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正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温州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上海云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正泰机电电气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正泰机电电气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正泰(温州)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乐清逢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中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理想能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诺雅克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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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担任发行人职务兼职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职务
上海正赛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焦捍洲董事苏美达董事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7柳建华独立董事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鹏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邓柏涛独立董事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9刘奕华独立董事中山金马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佛山智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广东智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0王惠芳监事中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国机集团资产财务部副部长
中投中工丝路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11李昆跃监事北京建信壹凌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芜湖建信宸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事业部总经理
大连港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国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金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2张清监事三亚扬子江旅业有限公司董事
13陈伟升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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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担任发行人职务兼职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职务
14权良军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西威能董事长
15孙君光副总经理----
16陈传好副总经理武汉电器所董事长
17擎天粤鼎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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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根据《内部控制报告》、《公司章程》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及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必要的业务和职能部门。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各自的权利、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2、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其设置及运行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该等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机构独立运作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组织结构图如下:

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

总经理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部

审计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

行政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科技经营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督导法务部投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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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序号部门主要职责
1行政管理部(1)负责基建投资项目管理 (2)技改、维修项目管理 (3)条件保障 (4)离退休管理 (5)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6)领导交办的工作
2科技经营部(1)科技项目管理 (2)科技成果管理 (3)科技综合管理 (4)绿色制造及研发孵化项目的管理 (5)经营综合管理 (6)市场推广和品牌商标管理 (7)安全生产管理 (8)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管理 (9)固定资产管理 (10)集中采购管理及固定资产采购 (11)对外科技合作及国际化经营管理 (12)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13)领导交办的工作
3财务管理部(1)会计管理 (2)运营数据统计、分析及评价 (3)财务报告和统计数据报送 (4)项目经济分析和投资评价 (5)筹资和运营资金管理 (6)预算管理 (7)税务管理 (8)成本管理 (9)账款管理 (10)商旅归口管理 (11)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12)领导交办的工作
4人力资源部(1)人力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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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主要职责
(2)干部管理 (3)岗位体系及任职资格管理 (4)绩效管理 (5)薪酬和福利管理 (6)招聘和培训管理 (7)劳动关系和人事管理 (8)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9)领导交办的工作
5督导法务部(1)纪检监察管理 (2)法律事务 (3)审计、内控和风险管理 (4)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5)领导交办的工作
6综合管理部(1)负责企业文化及宣传教育工作 (2)总经理办公会日常管理工作 (3)综合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 (4)综合服务和车辆管理 (5)北京办事处管理 (6)扶贫工作 (7)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8)领导交办的工作
7投资管理部(1)负责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2)战略管理 (3)公司改制 (4)投资管理 (5)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6)领导交办的工作
8审计部(1)负责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审计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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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的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

发行人共有5名发起人,其中法人发起人4名,其他组织发起人1名。各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持股数(万股)比例(%)
1国机集团19,14354
2凯天投资9,571.527
3正泰电器3,899.511
4国机资本2,1276
5建信投资7092
合计35,450100
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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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88年5月21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国务院国资委2,600,000100
合计2,600,000100
名称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X426B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陈立新)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13房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5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立伟资管10.0000005普通合伙人
2广州中电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9,615,26718.9469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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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中电院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382,0316.4003有限合伙人
4广州中电院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716,2546.5601有限合伙人
5广州中电院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786,1576.5935有限合伙人
6广州中电院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354,8429.7352有限合伙人
7广州中电院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953,1467.6299有限合伙人
8广州中电院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6,813,8258.0416有限合伙人
9广州中电院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553,3897.4388有限合伙人
10广州中电院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353,3888.2996有限合伙人
11广州中电院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358,4876.8673有限合伙人
12广州中电院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851,6916.6249有限合伙人
13广州中电院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2,905,8186.1725有限合伙人
14广州中电院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41,7470.6895有限合伙人
合计209,086,043100-
名称广州立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BQD0U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
注册资本1.5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3栋203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营业期限2017年4月10日至长期

3-3-2-40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
1秦汉军2,00013.3333
2陈立新1,0006.6667
3陈伟升1,0006.6667
4权良军1,0006.6667
5孙君光1,0006.6667
6陈传好1,0006.6667
7谢浩江1,0006.6667
8张捷1,0006.6667
9陈建全1,0006.6667
10王立军1,0006.6667
11孔伟1,0006.6667
12周玉玲1,0006.6667
13李大旭1,0006.6667
14杨郁1,0006.6667
合计15,000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K9X6B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权良军)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12房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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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电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秦汉军4,322,29610.4770有限合伙人
2章晓斌3,526,0858.5470有限合伙人
3陈立新3,526,0858.5470有限合伙人
4陈伟升3,071,1077.4442有限合伙人
5权良军3,071,1077.4442有限合伙人
6孙君光3,071,1077.4442有限合伙人
7陈传好3,071,1077.4442有限合伙人
8王立军1,137,4472.7571有限合伙人
9余和青1,091,9492.6468有限合伙人
10孔伟1,251,1923.0328有限合伙人
11符永高1,137,4472.7571有限合伙人
12裘金法1,080,5752.6192有限合伙人
13许振阳955,4552.3160有限合伙人
14王柳955,4552.3160有限合伙人
15陈敏敏887,2092.1505有限合伙人
16陈伟立955,4552.3160有限合伙人
17熊素麟887,2092.1505有限合伙人
18严玮398,1060.9650有限合伙人
19许智坚682,4681.6543有限合伙人
20钟一玮568,7231.3785有限合伙人
21王玲409,4810.9926有限合伙人
22王锐409,4810.9926有限合伙人
23范小华568,7231.3785有限合伙人
24林文君272,9870.6617有限合伙人
25张效忠272,9870.6617有限合伙人
26李文超272,9870.6617有限合伙人

3-3-2-42

27陈彦颢341,2340.8271有限合伙人
28谢怡272,9870.6617有限合伙人
29赵海兵181,9910.4411有限合伙人
30郭力272,9870.6617有限合伙人
31吴永艳159,2430.3860有限合伙人
32李乐227,4890.5514有限合伙人
33周敏181,9910.4411有限合伙人
34周洁113,7450.2757有限合伙人
35李婷227,4890.5514有限合伙人
36李国演113,7450.2757有限合伙人
37殷莉莉90,9960.2206有限合伙人
38石梦113,7450.2757有限合伙人
39张明珠227,4890.5514有限合伙人
40李绮霞90,9960.2206有限合伙人
41程明媛79,6210.1930有限合伙人
42孙溢159,2430.3860有限合伙人
43梅彩英90,9960.2206有限合伙人
44梁天瑜90,9960.2206有限合伙人
45周琛90,9960.2206有限合伙人
46方海豫90,9960.2206有限合伙人
47刘刚90,9960.2206有限合伙人
48毛鹏90,9960.2206有限合伙人
49立伟资管10.000002普通合伙人
合计41,255,198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2-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L1G91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01房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华文841,5046.3663有限合伙人
2蒙智强539,4234.0810有限合伙人
3刘泳海172,6151.3059有限合伙人
4曹勇107,8850.8162有限合伙人
5张垂虎107,8850.8162有限合伙人
6曾博647,3084.8972有限合伙人
7潘碧林431,5393.2648有限合伙人
8林道祺107,8850.8162有限合伙人
9桂怿97,0960.7346有限合伙人
10陈立97,0960.7346有限合伙人
11揭敢新1,186,7318.9781有限合伙人
12王俊604,1544.5707有限合伙人
13张晓东215,7691.6324有限合伙人
14祁黎258,9231.9589有限合伙人
15陈川43,1540.3265有限合伙人
16刘鑫86,3080.6530有限合伙人
17赵钺86,3080.6530有限合伙人
18赵养利86,3080.6530有限合伙人
19曾湘安25,8920.1959有限合伙人

3-3-2-44

20李慧32,3650.2449有限合伙人
21陈斌1,510,38511.4267有限合伙人
22刘波841,5006.3663有限合伙人
23倪济宇539,4234.0810有限合伙人
24方为258,9231.9589有限合伙人
25吕国伟323,6542.4486有限合伙人
26张传甲323,6542.4486有限合伙人
27李栋194,1921.4691有限合伙人
28姚磊215,7691.6324有限合伙人
29黄晓丽129,4620.9794有限合伙人
30王荟慧129,4620.9794有限合伙人
31田建永133,7771.0121有限合伙人
32麦声锐133,7771.0121有限合伙人
33李忠耀161,8271.2243有限合伙人
34廖亮75,5190.5713有限合伙人
35张志平47,4690.3591有限合伙人
36林永明66,8880.5060有限合伙人
37王刚75,5190.5713有限合伙人
38肖佳43,1540.3265有限合伙人
39尹兆贵86,3080.6530有限合伙人
40赖明宇79,8350.6040有限合伙人
41邱巧丹604,1544.5707有限合伙人
42罗云涛517,8463.9177有限合伙人
43李珩215,7691.6324有限合伙人
44冯文甫215,7691.6324有限合伙人
45李梓卿172,6151.3059有限合伙人
46万丙武75,5190.5713有限合伙人
47曲雯洁97,0960.7346有限合伙人
48何庆芳172,6151.3059有限合伙人

3-3-2-45

49立伟资管10.000008普通合伙人
合计13,218,029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M9NXR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02房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朱嘉798,4305.5741有限合伙人
2孙冠楠456,2503.1852有限合伙人
3丁祺342,1882.3889有限合伙人
4张亚飞638,7504.4593有限合伙人
5陈永华492,7503.4400有限合伙人
6徐春建342,1882.3889有限合伙人
7刘鸣涛342,1882.3889有限合伙人
8吴旻342,1882.3889有限合伙人
9陈海勇141,4380.9874有限合伙人
10叶青136,8750.9556有限合伙人
11冯秉佑141,4380.9874有限合伙人
12胡璇114,0630.7963有限合伙人

3-3-2-46

13李伟136,8750.9556有限合伙人
14陈赵斌141,4380.9874有限合伙人
15王文涛141,4380.9874有限合伙人
16林磊136,8750.9556有限合伙人
17肖艳宾141,4380.9874有限合伙人
18金伟斌114,0630.7963有限合伙人
19王雄辉136,8750.9556有限合伙人
20凌张军79,8440.5574有限合伙人
21王蓉91,2500.6370有限合伙人
22钱雪伟91,2500.6370有限合伙人
23施慧91,2500.6370有限合伙人
24王星龙91,2500.6370有限合伙人
25华顺宝91,2500.6370有限合伙人
26胡月军91,2500.6370有限合伙人
27邓俊泳1,368,7509.5557有限合伙人
28官庆廉638,7504.4593有限合伙人
29黄鲲684,3754.7778有限合伙人
30王钊桐684,3754.7778有限合伙人
31车汉生387,8132.7047有限合伙人
32夏庆云273,7501.9111有限合伙人
33张志勇342,1882.3889有限合伙人
34翦文斌342,1882.3889有限合伙人
35林青228,1251.5926有限合伙人
36于国林342,1882.3889有限合伙人
37张思瑶228,1251.5926有限合伙人
38杨建342,1882.3889有限合伙人
39张华141,4380.9874有限合伙人
40郑子迎141,4380.9874有限合伙人
41张成才141,4380.9874有限合伙人

3-3-2-47

42杨湧波136,8750.9556有限合伙人
43郭锦添141,4380.9874有限合伙人
44黄文秀1,140,6257.9630有限合伙人
45高一盼205,3131.4334有限合伙人
46冯皓228,1251.5926有限合伙人
47陶友季228,1251.5926有限合伙人
48杜彬91,2500.6370有限合伙人
49立伟资管10.000007普通合伙人
合计14,323,973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M856B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03房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刘功桂905,0446.1797有限合伙人
2刘岩278,4751.9014有限合伙人
3李秀青348,0942.3768有限合伙人
4陈钧232,0631.5845有限合伙人
5麦进永232,0631.5845有限合伙人

3-3-2-48

6罗燕平92,8250.6338有限合伙人
7罗军波905,0456.1797有限合伙人
8朱喜群420,0342.8680有限合伙人
9马志峻626,5704.2782有限合伙人
10王欣348,0942.3768有限合伙人
11伍云山348,0942.3768有限合伙人
12谭必诚348,0942.3768有限合伙人
13王威232,0631.5845有限合伙人
14薛晔232,0631.5845有限合伙人
15简小燕232,0631.5845有限合伙人
16张亮174,0471.1884有限合伙人
17江高炎139,2380.9507有限合伙人
18王简军139,2380.9507有限合伙人
19张馨艺116,0310.7923有限合伙人
20朱珈232,0631.5845有限合伙人
21张春英92,8250.6338有限合伙人
22缪丽文92,8250.6338有限合伙人
23方捷92,8250.6338有限合伙人
24凌宏浩1,624,44011.0917有限合伙人
25周锋华649,7764.4367有限合伙人
26邢军696,1894.7536有限合伙人
27陈灿坤580,1573.9613有限合伙人
28胡恒莹348,0942.3768有限合伙人
29李政勇348,0942.3768有限合伙人
30陈丙达208,8571.4261有限合伙人
31劳德文139,2380.9507有限合伙人
32黄智成139,2380.9507有限合伙人
33黄凯杰143,8790.9824有限合伙人
34王艺143,8790.9824有限合伙人

3-3-2-49

35陈启彩139,2380.9507有限合伙人
36黄奕峰143,8790.9824有限合伙人
37赖金泉116,0310.7923有限合伙人
38邹建强232,0631.5845有限合伙人
39薛海英464,1263.1691有限合伙人
40陈宇军464,1263.1691有限合伙人
41岑伟楷232,0631.5845有限合伙人
42周良232,0631.5845有限合伙人
43郭小英139,2380.9507有限合伙人
44周葱女139,2380.9507有限合伙人
45曹彬143,8790.9824有限合伙人
46刘艳185,6501.2676有限合伙人
47郑皓屯106,7490.7289有限合伙人
48齐雯妍25,5270.1743有限合伙人
49立伟资管10.000007普通合伙人
合计14,645,488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L5Y1D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04房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3-3-2-50

广州中电院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谢浩江2,375,47711.8051有限合伙人
2张序星1,662,8368.2636有限合伙人
3杨郁1,187,7405.9026有限合伙人
4柳荣贵1,187,7405.9026有限合伙人
5刘国荣1,187,7405.9026有限合伙人
6肖竞604,6683.0049有限合伙人
7孔睿迅187,8790.9337有限合伙人
8曾峥466,4582.3181有限合伙人
9韦琦耀215,9531.0732有限合伙人
10韩晶161,9650.8049有限合伙人
11刘清97,1790.4829有限合伙人
12陈秋萍86,3810.4293有限合伙人
13苏少锐842,2164.1854有限合伙人
14陈永强604,6683.0049有限合伙人
15陈利323,9291.6098有限合伙人
16车军剑161,9650.8049有限合伙人
17宋开航107,9760.5366有限合伙人
18陈苑97,1790.4829有限合伙人
19张驰64,7860.3220有限合伙人
20徐滨97,1790.4829有限合伙人
21黄冠菡43,1910.2146有限合伙人
22胡秀怡86,3810.4293有限合伙人
23简漳智43,1910.2146有限合伙人
24张琦波2,051,55110.1953有限合伙人
25李云美842,2164.1854有限合伙人
26吴志东799,0253.9708有限合伙人

3-3-2-51

27杨贤飞399,5131.9854有限合伙人
28何冠成323,9291.6098有限合伙人
29李铁323,9291.6098有限合伙人
30谢剑飞323,9291.6098有限合伙人
31翁俊杰323,9291.6098有限合伙人
32古晓珍323,9291.6098有限合伙人
33揭辉霞129,5720.6439有限合伙人
34欧高辉107,9760.5366有限合伙人
35施铖97,1790.4829有限合伙人
36陈松龙97,1790.4829有限合伙人
37黄兴钊97,1790.4829有限合伙人
38许来春107,9760.5366有限合伙人
39冯焰杭97,1790.4829有限合伙人
40李斌诚97,1790.4829有限合伙人
41黄露超107,9760.5366有限合伙人
42戴兴学86,3810.4293有限合伙人
43竹利平539,8822.6830有限合伙人
44汤顺冰215,9531.0732有限合伙人
45李莲215,9531.0732有限合伙人
46林超盛215,9531.0732有限合伙人
47由杨215,9531.0732有限合伙人
48王倩86,3810.4293有限合伙人
49立伟资管10.000005普通合伙人
合计20,122,479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2-5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LGC19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孙君光)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05房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总部管理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熊巍1,766,79611.6391有限合伙人
2陈建全1,101,6507.2573有限合伙人
3曹成军854,2995.6278有限合伙人
4卢明东727,5054.7926有限合伙人
5丁小松789,8635.2033有限合伙人
6王浩龙623,5764.1079有限合伙人
7张明岩582,0043.8340有限合伙人
8孙新志582,0043.8340有限合伙人
9秦茂602,7903.9710有限合伙人
10魏继强415,7172.7386有限合伙人
11黄志豪436,5032.8755有限合伙人
12罗小强374,1452.4647有限合伙人
13胡子烈374,1452.4647有限合伙人
14唐辉平436,5032.8755有限合伙人
15梁胜新436,5032.8755有限合伙人
16成蓉249,4301.6432有限合伙人
17冯建辉311,7882.0540有限合伙人
18赖前程311,7882.0540有限合伙人
19赵生军228,6441.5062有限合伙人

3-3-2-53

20王川332,5742.1909有限合伙人
21吴畏249,4301.6432有限合伙人
22潘铃207,8591.3693有限合伙人
23杨塑207,8591.3693有限合伙人
24张海兰207,8591.3693有限合伙人
25黄华强207,8591.3693有限合伙人
26张雪松141,3440.9311有限合伙人
27张文丽187,0731.2324有限合伙人
28白龙飞176,6801.1639有限合伙人
29刘柱龙176,6801.1639有限合伙人
30张文亭124,7150.8216有限合伙人
31陈菊124,7150.8216有限合伙人
32柏云杉103,9290.6847有限合伙人
33雷枭124,7150.8216有限合伙人
34罗伟俊103,9290.6847有限合伙人
35程志琼103,9290.6847有限合伙人
36蔡小纯166,2871.0954有限合伙人
37刘新城124,7150.8216有限合伙人
38袁茂苑106,0080.6983有限合伙人
39王玲116,4010.7668有限合伙人
40熊益仲74,8290.4929有限合伙人
41洪水年103,9290.6847有限合伙人
42李锦红103,9290.6847有限合伙人
43史绪龙51,9650.3423有限合伙人
44谢萍51,9650.3423有限合伙人
45严伟权22,8640.1506有限合伙人
46张明棽103,9290.6847有限合伙人
47钟荣祥62,3580.4108有限合伙人
48邹聪103,9290.6847有限合伙人

3-3-2-54

49立伟资管10.000007普通合伙人
合计15,179,911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MAU34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孙君光)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06房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胡小山1,499,8249.0945有限合伙人
2余飞1,135,5816.8858有限合伙人
3易理1,135,5816.8858有限合伙人
4张兴旺1,499,8249.0945有限合伙人
5王剑814,1904.9370有限合伙人
6温远明771,3384.6771有限合伙人
7蓝文辉599,9303.6378有限合伙人
8梁松华599,9303.6378有限合伙人
9薛林锋599,9303.6378有限合伙人
10解建伟599,9303.6378有限合伙人
11冯俊449,9472.7283有限合伙人
12吴琳君428,5212.5984有限合伙人

3-3-2-55

13孔燕桥449,9472.7283有限合伙人
14周志刚462,8032.8063有限合伙人
15潘澎乐385,6692.3386有限合伙人
16高小清449,9472.7283有限合伙人
17李新刚439,2342.6634有限合伙人
18李孔潮400,6672.4295有限合伙人
19刘作辉257,1131.5590有限合伙人
20郭洪娜235,6871.4291有限合伙人
21徐小方214,2611.2992有限合伙人
22冯广志214,2611.2992有限合伙人
23柳志敏214,2611.2992有限合伙人
24杨康佳85,7040.5197有限合伙人
25刘德乐64,2780.3898有限合伙人
26余长军171,4081.0394有限合伙人
27张旭214,2611.2992有限合伙人
28黄维佳186,4071.1303有限合伙人
29辛文军117,8430.7146有限合伙人
30马少杰182,1221.1043有限合伙人
31张育宾128,5560.7795有限合伙人
32董青128,5560.7795有限合伙人
33叶添锌128,5560.7795有限合伙人
34李瑞128,5560.7795有限合伙人
35欧阳小威128,5560.7795有限合伙人
36冯振荣128,5560.7795有限合伙人
37王娟萍124,2710.7535有限合伙人
38冯志明102,8450.6236有限合伙人
39陈惠标53,5650.3248有限合伙人
40程燕玲107,1300.6496有限合伙人
41邓浩智42,8520.2598有限合伙人

3-3-2-56

42李艳兵64,2780.3898有限合伙人
43刘荣华53,5650.3248有限合伙人
44彭沛锐32,1390.1949有限合伙人
45苏以元44,9990.2728有限合伙人
46王笑然107,1300.6496有限合伙人
47袁志坚107,1300.6496有限合伙人
48立伟资管10.000006普通合伙人
合计16,491,640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LX52Y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张捷)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07房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彭浩民1,700,63010.8146有限合伙人
2程里1,468,7319.3399有限合伙人
3李大旭1,468,7319.3399有限合伙人
4高庆福1,104,3097.0225有限合伙人
5谢唯883,4475.6180有限合伙人
6尹臣728,8444.6348有限合伙人

3-3-2-57

7张红552,1543.5112有限合伙人
8李琼507,9823.2303有限合伙人
9程雷452,7672.8792有限合伙人
10何达荣353,3792.2472有限合伙人
11许昭展375,4652.3876有限合伙人
12罗绵生353,3792.2472有限合伙人
13陈文干375,4652.3876有限合伙人
14许奕祥309,2061.9663有限合伙人
15陈雄309,2061.9663有限合伙人
16潘帅军231,9051.4747有限合伙人
17马会刚209,8191.3343有限合伙人
18张玉国187,7331.1938有限合伙人
19禹汉文253,9911.6152有限合伙人
20谢玉清231,9051.4747有限合伙人
21肖思煜209,8191.3343有限合伙人
22朱洲143,5600.9129有限合伙人
23褚四维143,5600.9129有限合伙人
24余国强165,6461.0534有限合伙人
25李光121,4740.7725有限合伙人
26史中平132,5170.8427有限合伙人
27欧乐军99,3880.6320有限合伙人
28杨鹏132,5170.8427有限合伙人
29谭一航110,4310.7022有限合伙人
30王从国121,4740.7725有限合伙人
31姚煌77,3020.4916有限合伙人
32李国军220,8621.4045有限合伙人
33欧阳建群88,3450.5618有限合伙人
34叶永权99,3880.6320有限合伙人
35辜正军77,3020.4916有限合伙人

3-3-2-58

36方博88,3450.5618有限合伙人
37郑林国88,3450.5618有限合伙人
38张海勇88,3450.5618有限合伙人
39姚琨77,3020.4916有限合伙人
40张鹏574,2413.6517有限合伙人
41王绎维265,0341.6854有限合伙人
42李建成220,8621.4045有限合伙人
43付雯66,2590.4213有限合伙人
44李岳洪88,3450.5618有限合伙人
45文华沛88,3450.5618有限合伙人
46钟诚诚77,3020.4916有限合伙人
47立伟资管10.000006普通合伙人
合计15,725,359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MCA2T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张捷)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08房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张捷2,432,26113.8469有限合伙人

3-3-2-59

2刘亮2,321,70313.2175有限合伙人
3顾宇昕1,304,5767.4270有限合伙人
4梁宝荣972,9045.5388有限合伙人
5孙军芳696,5113.9653有限合伙人
6李勇1,039,2395.9164有限合伙人
7陶志荣718,6224.0911有限合伙人
8孙恩平486,4522.7694有限合伙人
9万貂519,6192.9582有限合伙人
10邱焕秦475,3962.7064有限合伙人
11蓝裕进409,0622.3288有限合伙人
12潘从艺364,8392.0770有限合伙人
13胡百九375,8952.1400有限合伙人
14谢静276,3931.5735有限合伙人
15史远棠364,8392.0770有限合伙人
16林锡恩276,3931.5735有限合伙人
17徐晓梅243,2261.3847有限合伙人
18陈晓杰232,1701.3218有限合伙人
19杨锐龙187,9471.0700有限合伙人
20曾定232,1701.3218有限合伙人
21马志平165,8360.9441有限合伙人
22刘春兰398,0062.2659有限合伙人
23曾婕210,0591.1959有限合伙人
24冼明锋137,0910.7805有限合伙人
25郭琳园132,6690.7553有限合伙人
26曾历110,5570.6294有限合伙人
27黄粒斌88,4460.5035有限合伙人
28姚健机552,7863.1470有限合伙人
29张伟强265,3371.5106有限合伙人
30陈净仪44,2230.2518有限合伙人

3-3-2-60

31胡静110,5570.6294有限合伙人
32陈昌意165,8360.9441有限合伙人
33王伟跃77,3900.4406有限合伙人
34李小强99,5020.5665有限合伙人
35罗逸99,5020.5665有限合伙人
36陆均杰77,3900.4406有限合伙人
37陈唯77,3900.4406有限合伙人
38程润77,3900.4406有限合伙人
39陈观文77,3900.4406有限合伙人
40谢乔光88,4460.5035有限合伙人
41魏国华26,5340.1511有限合伙人
42张旺威88,4460.5035有限合伙人
43李馨贵88,4460.5035有限合伙人
44张仕彬44,2230.2518有限合伙人
45柳震88,4460.5035有限合伙人
46骆汉英88,4460.5035有限合伙人
47郑飞达44,2230.2518有限合伙人
48曹诺110,5570.6294有限合伙人
49立伟资管10.000006普通合伙人
合计17,565,342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L6A1E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陈传好)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09房

3-3-2-6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谢从虎2,079,00214.4531有限合伙人
2刘石岩437,6853.0428有限合伙人
3王新明623,6994.3359有限合伙人
4傅若程623,6994.3359有限合伙人
5李宇601,8154.1838有限合伙人
6屠文聪393,9172.7385有限合伙人
7宋建存317,3222.2060有限合伙人
8金华306,3802.1299有限合伙人
9叶润南218,8421.5214有限合伙人
10陈新明328,2642.2821有限合伙人
11吴俊河218,8431.5214有限合伙人
12韩志峰218,8431.5214有限合伙人
13刘洪挺153,1901.0650有限合伙人
14程璨153,1901.0650有限合伙人
15王培153,1901.0650有限合伙人
16张希荷131,3060.9128有限合伙人
17刘君成175,0741.2171有限合伙人
18李建文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19潘媛媛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20王栋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21肖文华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22蓝金鹏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23贺德志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3-3-2-62

24李志锋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25黄友诚109,4210.7607有限合伙人
26梅江龙109,4210.7607有限合伙人
27崔伟2,188,42515.2138有限合伙人
28郭君柱831,6025.7812有限合伙人
29成宏岗831,6025.7812有限合伙人
30徐元成175,0741.2171有限合伙人
31刘卫317,3222.2060有限合伙人
32龚世杰328,2642.2821有限合伙人
33逄磊262,6111.8257有限合伙人
34蔡燕君218,8431.5214有限合伙人
35陆宏杰218,8431.5214有限合伙人
36张家友131,3060.9128有限合伙人
37王宁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38樊明亮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39吴志平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40吴肖云24,0730.1674有限合伙人
41吴海其54,7110.3803有限合伙人
42王宏宽87,5370.6086有限合伙人
43彭红辉59,0870.4108有限合伙人
44梅武65,6530.4564有限合伙人
45严荣智175,0741.2171有限合伙人
46马芳76,5950.5325有限合伙人
47曾义218,8431.5214有限合伙人
48立伟资管10.000007普通合伙人
合计14,384,520100

3-3-2-63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广州中电院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QBL7L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陈传好)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10房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钟锡鸿1,429,07211.0393有限合伙人
2汤荣钦581,8354.4946有限合伙人
3李铮541,0054.1792有限合伙人
4唐铭华561,4204.3369有限合伙人
5周加槟561,4204.3369有限合伙人
6陈健斌408,3053.1541有限合伙人
7朱国全306,2292.3656有限合伙人
8纪晨377,6822.9175有限合伙人
9郑利彬224,5681.7347有限合伙人
10卢少燃265,3982.0501有限合伙人
11梁钰涓244,9831.8924有限合伙人
12黄文杰183,7371.4193有限合伙人
13孙海涛122,4920.9462有限合伙人
14黄明泽81,6610.6308有限合伙人
15陈永铭81,6610.6308有限合伙人

3-3-2-64

16万永鹏71,4530.5520有限合伙人
17彭思众71,4530.5520有限合伙人
18张映华71,4530.5520有限合伙人
19李春华122,4920.9462有限合伙人
20钟仕兴122,4920.9462有限合伙人
21陈骥1,122,8408.6737有限合伙人
22邹亚利367,4752.8387有限合伙人
23郑丽326,6442.5233有限合伙人
24奚源224,5681.7347有限合伙人
25周辉224,5681.7347有限合伙人
26赵薪612,4584.7311有限合伙人
27郝郑涛510,3823.9426有限合伙人
28林敏306,2292.3656有限合伙人
29王博71,4530.5520有限合伙人
30李海洋163,3221.2616有限合伙人
31周玉玲1,112,6328.5949有限合伙人
32缪凯326,6442.5233有限合伙人
33蔡映华204,1531.5770有限合伙人
34鲁劲204,1531.5770有限合伙人
35廖承华163,3221.2616有限合伙人
36程彪163,3221.2616有限合伙人
37陈超102,0760.7885有限合伙人
38刘小曼51,0380.3943有限合伙人
39唐德姣71,4530.5520有限合伙人
40江子杰71,4530.5520有限合伙人
41刘水强22,4570.1735有限合伙人
42李栋91,8690.7097有限合伙人
43立伟资管10.000008普通合伙人
合计12,945,323100

3-3-2-65

(13)广州中电院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广州中电院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LWU0R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陈传好)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11房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顾泽波1,332,2879.3094有限合伙人
2肖向前896,2686.2627有限合伙人
3郑毅穗896,2686.2627有限合伙人
4杨君484,4693.3852有限合伙人
5方桦460,2463.2160有限合伙人
6毛海莲690,3694.8240有限合伙人
7陈奕刚896,2686.2627有限合伙人
8林穗斌230,1231.6080有限合伙人
9李杰智242,2351.6926有限合伙人
10张俊伟242,2351.6926有限合伙人
11林信贤84,7820.5924有限合伙人
12竺菊梅230,1231.6080有限合伙人
13桂龙泉133,2290.9309有限合伙人
14刘河133,2290.9309有限合伙人

3-3-2-66

15刘芳26,6460.1862有限合伙人
16丁益242,2351.6926有限合伙人
17刘旭557,1403.8930有限合伙人
18刘贵权484,4693.3852有限合伙人
19范超169,5641.1848有限合伙人
20孙碧波290,6812.0311有限合伙人
21肖常伟109,0060.7617有限合伙人
22许世璋484,4693.3852有限合伙人
23黄曦鸣109,0060.7617有限合伙人
24骆毅121,1170.8463有限合伙人
25蔡达新84,7820.5924有限合伙人
26张海龙84,7820.5924有限合伙人
27李子傲84,7820.5924有限合伙人
28农波121,1170.8463有限合伙人
29陈育欣1,211,1738.4631有限合伙人
30洪瑛242,2351.6926有限合伙人
31黄彤军157,4521.1002有限合伙人
32李捷玲121,1170.8463有限合伙人
33朱康生121,1170.8463有限合伙人
34刘细毛290,6812.0311有限合伙人
35王鹏程96,8940.6770有限合伙人
36王颖洁96,8940.6770有限合伙人
37周烨96,8940.6770有限合伙人
38江妙虹96,8940.6770有限合伙人
39张红珍96,8940.6770有限合伙人
40李晓晶29,0680.2031有限合伙人
41蔡军944,7156.6012有限合伙人
42肖滢96,8940.6770有限合伙人
43张雷72,6700.5078有限合伙人

3-3-2-67

44景意新48,4470.3385有限合伙人
45孔冬丽96,8940.6770有限合伙人
46陈云华96,8940.6770有限合伙人
47胡嘉琦242,2351.6926有限合伙人
48黄伟玲133,2290.9309有限合伙人
49立伟资管10.000007普通合伙人
合计14,311,219100
名称广州中电院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LGC0D
执行事务合伙人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14房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
合伙期限2019年4月22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李志强199,9996.0606有限合伙人
2张勇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3刘文波150,0004.5455有限合伙人
4温石宝150,0004.5455有限合伙人
5覃家祥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6陈心欣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7王受和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3-3-2-68

8时宇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9许雪冬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0梁鹤鸣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1彭劲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2李细琴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3邱瑞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4宋建洲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5卢静雯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6汤国清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7宗炜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8赖海棠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19马文溪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20矫志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21郑萌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22乔治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23陈立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24魏星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25荣坤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26吴尚昱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27邓梅玲200,0006.0606有限合伙人
28韩文生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29周斌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30温业圳100,0003.0303有限合伙人
31立伟资管10.000152普通合伙人
合计3,300,000100

3-3-2-69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本次发行、上市不安排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根据凯天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凯天投资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后的36个月(限售期)内转让其所持有的员工股份;如出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规定应转让股份的情形,员工需将持有的员工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受让人(即适格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限售期满后,持有人可以按照《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减持。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凯天投资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遵循了“闭环原则”,无需按《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程序,无需穿透计算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数。

3、正泰电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正泰电器发起设立公司时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44445H
法定代表人南存辉
注册资本131,944.61万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及元器件、切割及焊接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源类产品、电力金具、计量器具、电力整流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安装、调试、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7年8月5日至长期

3-3-2-70

正泰电器系于2010年1月21日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877。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正泰电器的控股股东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

4、国机资本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国机资本发起设立公司时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629513G
法定代表人杨鸿雁
注册资本237,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年8月6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国机集团80,00033.75
2建信投资30,00012.66
3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0012.66
4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20,0008.44
5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7,0007.17

3-3-2-71

6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10,0004.22
7北京三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0003.80
8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6,0002.53
9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0002.11
10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5,0002.11
11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2.11
12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4,0001.69
13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3,0001.27
14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3,0001.27
15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0001.27
16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2,0000.84
17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2,0000.84
18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00.84
19中国电器院1,0000.42
合计237,000100
名称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731965494
法定代表人王业强
注册资本206,1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100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3-3-2-72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6,100100
合计206,100100

3-3-2-73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其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发行人的设立”。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发行人现有股东出具的声明,股东的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检索结果,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行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全体股东为实际持股人,不存在信托持股或委托持股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发行人54%的股份,通过国机资本间接控制发行人6%的股份。国机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机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前身电器院有限的设立及演变

1、电器院有限的设立

电器院有限的前身为中电院。2010年12月1日,经国机集团《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整体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国机资[2010]768号)批准,中电院以2010年9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值60,569.23万元改制为一人有限公司,其中18,170万元作为国机集团的出资;中电院名称变更为电器院有限,注册资本为18,170万元。

2010年12月3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2010验资报告》(编号:利安达验字[2010]第A1091号)。经该验资机

3-3-2-74

构验证,截至2010年9月26日,电器院有限已收到国机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18,170万元。

2010年12月5日,电器院有限就本次国有企业改制事宜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2010年12月31日,电器院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8000000021),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08000000021
法定代表人马坚
注册资本18,170万元
实缴出资18,17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天泰一路3号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工和电子机械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空调设备、计算机应用、机电产品环境技术、金属表面防护及装备、机械基础件产品的技术研究、设计、技术成果转让及相关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产品检测、计量测试、校准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展览、会议服务;商品信息咨询。(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
营业期限2002年9月6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国机集团18,170100
合计18,170100

3-3-2-75

经核查,中电院改制设立为电器院有限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电器院有限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审验已缴足,注册事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本所律师认为,电器院有限由国有企业改制设立,真实、合法、有效。

2、发行人前身电器院有限的股权变动

(1)2011年5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2月15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国机资[2011]77号),决定对电器院有限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电器院有限注册资本增至21,170万元。

2011年3月31日,广州市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2011]南会验字第012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2011年3月2日,电器院有限已收到国机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电器院有限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1,17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1年5月9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公司变更(备案)记录》。

本次增资完成后,电器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国机集团21,170100
合计21,170100

3-3-2-76

2016年7月8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无偿划转有关股权的通知》(国机资[2016]249号),将电器院有限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国机研究院持有,划转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7月11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0%产权无偿划转给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通知》。同日,国机集团与国机研究院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2016年12月26日,国机研究院作出股东决定,根据国机资[2016]11号文件,同意对电器院有限增资100万元。电器院有限注册资本由21,170万元增至21,270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对公客户收款通知书》,国机集团已于2015年12月30日向发行人拨款100万元。

2017年1月3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本次增资完成后,电器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国机研究院21,270100
合计21,270100

3-3-2-77

扩股方式,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征集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3家,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18%(含18%),增资挂牌价格不得低于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结果。2017年3月15日,国机集团对电器院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并下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Z60020170010985)。

2017年4月12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同意协议转让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国机战投函[2017]46号),同意国机研究院协议转让电器院有限10%股权给国机资本,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转让完成后,国机资本持有完成员工持股及外部投资者增资后的电器院有限6%的股权。2017年5月17日,国机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的《关于中央企业所属10户子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93号),作出《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国机战投[2017]209号),同意电器院有限实施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确认电器院有限经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77,533.84万元;同意电器院有限按照3.6453元/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正泰电器、盾安控股、建信投资3家外部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投资总额23,260.6594万元,其中6,381万元作为出资额,16,879.6594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同意电器院有限实施员工持股改革,员工入股价格与外部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一致,投资总额28,429.6974万元,其中7,799万元作为出资额,20,630.6947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同意电器院有限在实施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及股权协议转让后的股权设置方案,电器院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5,450万元,其中国机研究院出资19,143万元,持股比例54%;员工持股平台——凯天投资出资7,799万元,持股比例22%;国机资本出资2,127万元,持股比例6%;正泰电器、盾安控股、建信投资分别出资3,899.5万元、1,772.5万元、709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11%、5%、2%。

3-3-2-78

2017年5月17日,国机研究院、电器院有限、正泰电器、盾安控股、建信投资、凯天投资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同日,国机研究院与国机资本签署《股权转让合同》。2017年5月19日,电器院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国机研究院将持有的电器院有限6%股权(对应出资额2,127万元)转让给国机资本;同意将电器院有限注册资本由21,270万元增至35,450万元,其中凯天投资出资7,799万元,正泰电器出资3,899.5万元,盾安控股出资1,772.5万元,建信投资出资709万元。

2017年5月2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编号:

0000220)。2017年6月2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2017年9月19日,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出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中瑞诚验字[2017]第091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2017年9月19日,电器院有限已收到国机研究院、国机资本、盾安控股、正泰电器、建信投资、凯天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4,180万元,股东累计货币出资金额为35,45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完成后,电器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国机研究院19,14354
2凯天投资7,79922
3正泰电器3,899.511
4国机资本2,1276
5盾安控股1,772.55
6建信投资7092
合计35,450100

3-3-2-79

股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真实、合法、有效。

(4)2018年11月股权转让

2018年8月20日,盾安控股与凯天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盾安控股将持有的电器院有限5%股权(对应出资额1,772.5万元)转让给凯天投资,转让价格为7,050万元。

2018年10月9日,电器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盾安控股将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凯天投资。

2018年11月5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电器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国机研究院19,14354
2凯天投资9,571.527
3正泰电器3,899.511
4国机资本2,1276
5建信投资7092
合计35,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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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0日,电器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国机研究院将持有的54%股权无偿划转给国机集团。

2019年3月1日,广州市场监管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国机集团19,14354
2凯天投资9,571.527
3正泰电器3,899.511
4国机资本2,1276
5建信投资7092
合计35,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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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2019年3月20日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以来,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

(四)股份锁定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已作出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五)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备案)信息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日,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2、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机械工程设计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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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围绕电器行业的质量提升共性技术研发,通过成果转化,在质量技术服务、智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等三大业务领域为电器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业务批准或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就从事各自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资质如下:

(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资格

2014年8月26日,国家认监委于发布《关于更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汇总名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6号公告),指定威凯认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机构编号为18号。

2018年3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目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2018年第11号),威凯认证更新后的指定业务范围为: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格

2018年3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目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2018年第11号),指定威凯检测、嘉兴威凯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威凯检测、嘉兴威凯的指定业务范围如下:

1)威凯检测

威凯检测指定业务范围:电线电缆中的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

3-3-2-83

件);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中的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电焊钳、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送丝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内饰件;童车产品;玩具产品。2)嘉兴威凯嘉兴威凯指定业务范围: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电器附件)中电线组件、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电动机-压缩机、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电饭锅;照明电器。

(3)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资格

2011年3月9日,国家认监委颁发《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号:CNCA-R-2011-159),批准威凯认证为认定机构,认证类别为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8日。

(4)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机构资格

2012年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授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汽车零部件产品<公告>检测工作的函》(工信厅产业[2012]973号),授权威凯检测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核定能力承担汽车电器、汽车灯具、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检测工作。

(5)CMA资质

发行人下属企业取得的CMA资质如下:

序号主体名称检测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至
1威凯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160008222171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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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兴威凯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1600202238952022年11月27日
3威凯检测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1600082201022022年11月27日
4威凯检测国家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1800082240842024年3月22日
5威凯检测国家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2018)国认监认字(761)号2021年3月22日
序号主体名称检测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至
1威凯检测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CNASL00952023年1月21日
2威凯检测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CNASL10932024年7月22日
3威凯检测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CNASL00182025年3月18日
4威凯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CNASC146-M2019年6月29日
5威凯认证产品认证机构认可CNASC146-P2019年6月29日
6威凯认证检验机构认可CNASIB0011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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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情况如下:

(10)境外机构授予的资质或给予的授权

1)CB测试实验室资格2017年7月7日,国际电工委员会授予威凯检测成为CB测试实验室(CBTL),承担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及元器件合格评定体系(IECEE-CB SCHEME)网站上所列电工产品及元器件合格评价体系范围内的产品的测试。

2)DAKKS测试实验室资格2017年5月19日,德国认可委员会授予威凯检测DAKKS测试实验室资格,认可注册号码为D-PL-17198-01-00,证明威凯检测具有依据ISO/IEC17025:2005条款承担电器安全、电磁兼容、汽车电磁兼容领域的测试的能力,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3)GSO认证机构资格2016年10月31日,海湾标准化组织(GSO)认定威凯认证为GSO的合格认证机构,可就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在海湾技术规范(BD-142004-01)所述范围开展验证工作,认证注册账号为NB0025,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4)SASO COC认证资格2015年11月10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授权威凯认证符合性认证资格(COC),可根据SASO执行附录所列范围进行认证。

5)SASO能源效率实验室资格

序号持有人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核发日期有效期
1中国电器院03628444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9年3月28日长期
2擎天实业03656739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9年1月7日长期
3擎天材料03656651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8年12月6日长期
4擎天电器03656652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8年12月6日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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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9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授权威凯认证为能效标签注册指定检测实验室,可根据SASO执行附录所列范围进行检测,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8日。

3、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发行人于2015年9月30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544000013),发证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资质届满后,发行人经重新评定现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844008676),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有效期三年。

(2)威凯检测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44000272),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资质届满后,威凯检测经重新评定现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844006816),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有效期三年。

(3)擎天材料已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005761),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有效期三年。

(4)擎天实业已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003461),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有效期三年。

(5)嘉兴威凯已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3001119),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

(6)擎天伟嘉已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4000957),发证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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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州恒申已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003499),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有效期三年。

4、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方式为围绕电器行业的质量提升共性技术研发,通过成果转化,在质量技术服务、智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等三大业务领域为电器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5、经本所核查,2018年1月,擎天环保报告期内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处罚款5,000元。擎天环保已补充公示年度报告并足额缴纳罚款。2019年4月22日,广州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威凯检测、威凯认证、擎天实业、擎天恒申、擎天材料、擎天电器、擎天德胜、擎天材料油漆化工材料分公司、中国电器院广州市环保科技分公司、中国电器院广州环境资源科技分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发现有被广州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同时广州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材料标准》的有关规定,认定擎天环保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经核查,嘉兴威凯、威凯上海、擎天伟嘉等广州市辖区以外的发行人下属企业已分别取得主管的市场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除擎天环保外,发行人及其他下属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擎天环保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境外经营的情况

发行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全资子公司威凯香港。该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0年2月9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商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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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第1000201000026号)批准于2010年4月20日设立,现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核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1446174)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核发的《商业登记证》(编号:52121713-000-04-19-6)。

根据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威凯香港是依照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效存续,没有涉及诉讼和行政处罚,经营合法、合规。

(三)发行人业务的变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续经营相同的主营业务,其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元)675,994,839.712,597,796,946.031,942,362,593.271,581,061,139.46
主营业务收入(元)665,873,848.802,531,480,593.431,891,123,064.851,543,057,210.94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8.50%97.45%97.36%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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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机集团。(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二级子公司及主营业务情况如本章节第(二)部分所述。上述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2)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凯天投资、正泰电器、国机资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为秦汉军(董事长)、章晓斌、徐志武、仲明振、焦捍洲、杨鸿雁、柳建华(独立董事)、邓柏涛(独立董事)、刘奕华(独立董事);监事为王惠芳(监事会主席)、李昆跃、张清(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章晓斌(总经理)、陈伟升(副总经理)、权良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君光(副总经理)、陈传好(副总经理)。

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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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发行人下属企业)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发行人下属企业)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发行人的独立性”。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国机集团的董事为张晓仑、宋欣、张来亮、吴晓根、高福来、盛世英、刘祖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邬小蕙、高建设、白绍桐、丁宏祥、雷光华、陈学东。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公司关联方。

(7)发行人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擎天实业、威凯检测、威凯认证、嘉兴威凯、威凯上海、威凯香港、擎天恒申、擎天德胜、擎天伟嘉、擎天环保、擎天材料、擎天电器、江西威诺、江西威能、擎天粤鼎。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8)其他关联方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以下其他关联方包括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以及过去12个月内曾经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与发行人的关系
1吴汉龙擎天德胜的少数股东,持股40%
2王一风擎天伟嘉的少数股东,持股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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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与发行人的关系
3黄元申擎天恒申的少数股东,持股24.5%
4林志斌擎天恒申的少数股东,持股24.5%
5于伟擎天环保的少数股东,持股25%
6蔡权擎天环保的少数股东,持股19%
7盾安控股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股权
8陈立新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9广东中电院工业与日用电器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100%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江苏威诺质量技术服务-600.29--
武汉电器院质量技术服务11.85291.9789.621.75
国机智骏质量技术服务-261.498.80-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智能装备6.0017.80294.7612.80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涂料及树脂28.35145.25120.95112.06

3-3-2-92

公司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广州电器院服务费99.06209.82133.982.72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服务-2.631.39-
兰州电源质量技术服务-1.091.26-
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技术服务-0.150.42-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服务--6.63-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服务--4.18258.70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服务--2.83-
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服务--0.94-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服务--0.85-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智能装备5.15-26.92-
江苏苏美达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智能装备--24.5020.43
江苏苏美达车轮有限公司环保涂料及树脂--3.88-
广州中汽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服务-34.9136.7914.00
合计150.411,565.40758.70422.46

3-3-2-93

①公司为江苏威诺提供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双方以签订相关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相比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无明显差异。

②公司为武汉电器所提供试验装备及加工安装,包括环境实时监测系统、太阳跟踪聚光加速试验仪器的采购、加工与试制等及后续的相关产品的售后维护,以满足武汉电器所的业务需求,产品为非标产品,交易根据市场导向定价。

③公司向国机智骏销售模拟环境实验室,用于硬件模型在实验室中进行模拟试验,产品为非标产品,双方以签订相关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相比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无明显差异。

④公司向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水性涂料产品,其产品拥有耐高温、抗腐蚀等特性,与同类产品综合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双方以签订相关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相比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无明显差异。

⑤公司向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同步发电机励磁电流的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双方以签订相关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相比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无明显差异。

⑥广州电器院剥离后,公司为其提供离退休人员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及“三供一业”移交等相关服务,销售价格根据所需服务人员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广州电器院采购设备零部件及市场推广服务67.76362.69204.13323.83
武汉电器院采购设备零部件及市场推广服务4.361,612.201,323.70194.13
正泰电器电气控制设备配件4.91---
江苏威诺服务及培训-47.40--

3-3-2-94

公司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费-2.80--
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购买工业机器人--13.02-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费--3.00-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试验服务费--0.39-
兰州电源服务及培训---3.77
合计77.032,025.091,544.24521.73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存放国机财务货币资金8,882.2923,898.3828,839.048,053.09

3-3-2-95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国机财务短期借款800.00500.00--
国机财务长期借款400.00200.00-16,000.00
合计1,200.00700.00-16,000.00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国机财务利息支出32.18101.38380.33902.00
国机财务利息收入21.7996.85292.76103.07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20.37876.03739.36708.65
项目租赁内容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广州电器院房屋及车辆27.9496.56107.12106.67
武汉电器所房屋4.2817.1017.1017.10
合计32.22113.66124.22123.77

3-3-2-96

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向广州电器院拆出资金分别为11,930.00万元及2,750.00万元。

2017年发行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中国电器院与广州电器院均为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企业,中国电器院与广州电器院存在资金往来,往来资金不计提利息。中国电器院拆出金额在报告期已全部归还。

(2)代收代付工资

报告期内,广州电器院剥离后人员独立,发行人与广州电器院存在互相代收代付工资的情形。2016年度、2017年度,广州电器院代公司发放工资金额分别为4,105.89万元、2,740.21万元。2018年度、2019年1-3月,公司代广州电器院发放工资金额分别为445.64万元、285.26万元。

(3)关联方无偿划转

2016年度,公司将持有的兰州电源的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广州电器院。同年,公司下属企业擎天实业将部分房屋建筑物无偿划转给广州电器院。

(4)其他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国机集团接受拨付的研发支持基金-17.198.3914.33
国机集团支付代垫的审计费10.35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环保设备6.62---
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会议费-0.260.14-

3-3-2-97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16.96110.96132.76181.55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85.27115.1868.1651.20
江苏苏美达电力运营有限公司--25.971.58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5.7225.7225.7251.44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9.69-14.695.24
武汉电器所7.227.227.227.22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3.003.003.00-
江苏苏美达车轮有限公司--1.58-
国机智骏34.4434.44--
小计282.30296.52279.10298.23
预付款项
武汉电器所374.48193.92379.26258.86
广州电器院--92.00-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80-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18
小计374.48193.92474.06260.04
其他应收款
广州电器院5.49-38.14-
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2.00-
国机集团0.07-0.00-
武汉电器所-0.46--
小计5.560.4640.14-

3-3-2-98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
武汉电器所285.92346.39497.7015.92
天津天传电气有限公司--6.076.07
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1.86-
中机机械基础件成套技术有限公司--0.310.31
小计285.92346.39505.9422.30
其他应付款
江西威能380.00---
国机集团325.60341.38344.63489.80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5.01-
兰州电源--23.97-
广州电器院--0.24-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0.32
小计705.60341.38513.85490.12
预收款项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14.31---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36.21-18.4033.75
江苏苏美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8.87---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7010.7010.7078.08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5---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44--0.25
正泰电器1.07---
武汉电器所0.417.541.2053.50
江苏威诺-0.20--
国机智骏--169.86-

3-3-2-99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302.30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0.30
小计186.1618.44202.46168.18
长期应付款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98.75434.22453.39-

3-3-2-100

(一)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其与该项交易的关系,并自行申请回避;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

(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主持人应当向大会说明关联股东及其关联关系。

(三)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参加讨论,并可就交易产生原因、交易基本情况、是否公允等事宜解释和说明。”

(2)发行人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发行人目前董事会中有3名独立董事,占发行人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发行人的独立董事除行使董事的职权外,还被赋予以下特别职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总资产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制度和程序,该等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执行可以使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5、相关主体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公司相关主体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已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的承诺

3-3-2-101

“1)发行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公司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3)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4)本公司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发行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与本公司/本企业相关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本企业与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发行人及下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3-3-2-102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3、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4、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控制和参股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本人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公司及/或下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及/或下属企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2)本人及关联方不会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及/或下属企业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3)本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及/或下属企业之间必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4)本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及/或下属企业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本人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3-3-2-103

6)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保护发行人及其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现状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说明,除合肥院从事的制冷试验装置与制冷检测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外,国机集团及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国机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二级(不含三级及以下级别)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似业务
工程承包与贸易板块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8.70%农业、水务等工程承包
2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100.00%承包国内外海洋工程业务
3中国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00%购销机械、电器设备等
4中国机床总公司100.00%机械电子设备生产和销售
5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00%轻工、医药等工程承包
6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7.21%承包境外工程业务
7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00.00%石油、化工等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承包
8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00%国内外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各类实验室工程
9深圳中机实业有限公司100.00%自有物业的管理
机械装备制造板块

3-3-2-104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似业务
10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79%金属冶炼加工普通机械制造和销售
11中国地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00%地质机械生产和销售
12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00%普通机械制造和销售
13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专用设备制造和销售
14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75.00%工程机械开发和销售
15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100.00%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和零配件、其他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开发、生产、销售
16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100.00%农业机械制造和销售
17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87.90%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相关零配件制造和销售
金融板块
18国机财务20.40%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性金融业务
19国机资本33.75%项目投资、咨询管理
20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资产管理
科技与工程设计板块
21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69.79%测量仪器及相关机械产品的开发、研制
22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8.54%机械成套设备的制造
23广州电器院100.00%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劳务服务
24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76.32%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模具设计制造否,主要从事电工合金、绝缘体成套装备业务
25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9.29%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6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石油化工类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开发制冷试验装置、制冷检测业务与

3-3-2-105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似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相似
27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
28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59.30%铸造类机械及工程机械化自动化成套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29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100.00%技术开发及转让
30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5%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轴承与轴承单元
31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传感器及自动化电子设备研制、加工制造与销售
32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电气传动及自动化产品的经营、开发
33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100.00%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等
34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100.00%农牧业技术开发与转让
35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79.13%仪表功能材料研制及技术开发
36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100.00%锅炉主、辅机开发,承接研究锅炉成套工程,锅炉主、辅机产品销售及调试等技术咨询服务。
贸易及服务板块
37苏美达23.23%现代制造服务业
38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8.31%进口汽车贸易服务
39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65.45%商业会展
40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4.14%机电产品零配件
其他业务板块

3-3-2-106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似业务
41德阳安装技师学院100.00%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及鉴定
42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100.00%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43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通用机械装备的研究、设计及制造
44江苏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00%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
45中汽胜嘉(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物业服务、房屋租赁

3-3-2-107

向冰轮、天加等商用空调厂商以及国内部分家电厂商的商用空调业务。双方在目标客户定位上并不相同。基于上述,发行人制冷试验装置业务与合肥院在核心技术、业务定位、目标客户等方面均不相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2)合肥院在制冷检测业务方面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合肥院制冷检测业务侧重于商用领域,同时兼营少量家用领域。

1)合肥院商用制冷检测业务与中国电器院不存在同业竞争

合肥院主营的商用制冷检测业务与发行人所从事的家用领域制冷检测业务在核心技术、业务定位、目标客户等方面均不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①核心技术

在检测技术方面,商用制冷设备安全依据GB25130和GB/T9237标准,测试项目包括传热流体、管路要求、装配要求等,技术研发方向为主要以满足使用场地的要求为主,如风量、静压和洁净度等;家用制冷产品的安全测试依据GB 4706系列标准,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输入功率、发热、泄漏电流、结构等内容,性能测试主要依据ISO5151和GB/T 7725标准要求,测试项目包括额定制冷量、最大运行、冻结、凝露、自动除霜等,技术研发方向为绿色、健康、舒适等。

②业务定位

合肥院的制冷检测业务侧重于商用空调的检测,发行人的制冷检测业务属于家用空调的检测,业务定位上不相同。

③目标客户

合肥院的商用制冷检测业务主要客户包括开利、约克、麦克维尔、三洋、格力、海尔、美的等商用制冷设备整机制造商;中国电器院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主要客户包括格力、美的、海尔。虽然两者的目标客户存在部分重叠,但发行人从事家用制冷检测业务,与合肥院在重叠客户中的主要业务类型不同。

3-3-2-108

综上,合肥院主营的商用制冷检测业务与发行人所从事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2)合肥院兼营少量家用制冷检测业务,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竞争

合肥院与发行人部分目标客户存在重叠,在这部分目标客户中,合肥院兼营少量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其收入、毛利规模较小,均低于发行人同类业务收入、毛利的30%。国机集团作为合肥院、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确认发行人与合肥院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国机集团已承诺将加强其下属企业相似业务的管控和协调,避免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具体安排

为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保持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同时为避免未来新增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利益和保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制冷试验装置业务方面,合肥院与中国电器院在产品定位、技术来源、市场、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不构成同业竞争。在制冷检测业务方面,合肥院主要从事商用空调的制冷检测业务,在产品定位、技术来源、市场、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与中国电器院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存在显著差别,不构成同业竞争;合肥院同时兼营少量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与中国电器院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两家企业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对中国电器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国机集团将加强集团下属企业相似业务的管控和协调,避免对中国电器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除上述情况外,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从事与中国电器院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3)国机集团未来不直接从事与中国电器院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并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国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新增与中国电器院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中国电器院的业务经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3-3-2-109

4)如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中国电器院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中国电器院;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中国电器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中国电器院。5)国机集团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中国电器院及中国电器院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国机集团将赔偿因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中国电器院遭受的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中国电器院合法有效存续且国机集团作为中国电器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机集团的下属企业合肥院在制冷试验装置业务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在商用制冷检测业务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在少量的家用检测业务方面其收入、毛利规模较小,均低于中国电器院同类业务收入、毛利的30%,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及其他下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国机集团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内容真实、有效。

(三)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形。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下属企业拥有7宗土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333,561.04平方米,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3-3-2-110

经核查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下属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真实、合法、有效;土地未设定抵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

(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1、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31项房产,房产总面积为150,776.67平方米,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经核查相关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房产均未设定抵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发行人因整体变更,房屋产权证证载权利人尚未完成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2、发行人租赁的房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作为承租方,共租赁17项房产,租赁总面积为82,048.92平方米。前述租赁的房产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房产的权属文件、租赁合同、租赁备案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房产中,有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人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有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人非产权人,有部分房产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出租方或产权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出具承诺,保证其为合法出租人或同意转租,租赁期间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承租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针对租赁合同未备案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因此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3-3-2-111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全椒百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出租的房产设定抵押权外,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其他房产均未设定抵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租赁的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此外,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湛江市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房产、租赁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房产、租赁中山市南头镇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房产,均存在减免租金情况。经核查,上述出租方减免租金行为系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协商约定或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导致,减免租金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与上述出租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出租方为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

3、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擎天实业有4项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总建筑面积为2,703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使用人坐落建筑面积(m2)房屋用途
1擎天实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514.00花都科技园辅助用房
2562.00花都科技园综合站房
3801.00擎天科技工业园废水站
4826.00钢结构仓库

3-3-2-11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36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明书》,本所律师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网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检索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商标专用权的行使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因整体变更,商标注册证证载权利人尚未完成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2、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42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21项,实用新型专利228项,外观设计专利77项,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四。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权中,有13项系发行人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共有,具体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
1一种用于模拟人体发出的红外线的发射装置ZL201220664765.1实用新型威凯检测 奇胜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2.12.06
2一种工业用插座拔出力试验装置ZL201220683273.7实用新型威凯检测 汕头市科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2.12.12
3一种利用废弃线路板粉料.玻璃纤维增强改性废聚丙烯的再生复合材料及制备方法ZL201210127177.9发明中国电器院 广州电器院 擎天实业2012.04.26
4一种废橡胶输送带废胶层的刮削装置ZL201320692964.8实用新型中国电器院 天津理工大学2013.11.06
5一种用于废橡胶输送带再制造的清理ZL201320693055.6实用新型中国电器院 天津理工大学2013.11.06

3-3-2-11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
打毛装置
6废弃线路板粉料基增韧型免喷涂彩色再生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069004.0发明中国电器院 擎天实业 佛山市顺德鑫还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13.03.05
7一种实时监测在用空调器性能参数的检测系统ZL201420747947.4实用新型威凯检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4.12.03
8一种含铅废玻璃资源化回收生产线ZL201420838662.1实用新型中国电器院 天津理工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4.12.25
9一种废橡胶输送带废胶层的刮削装置与方法ZL201310541269.6发明中国电器院 天津理工大学2013.11.06
10一种用于废橡胶输送带再制造的清理打毛装置及方法ZL201310541492.0发明中国电器院 天津理工大学2013.11.06
11一种多孔金属基体复合钎料合金钎焊接头的制备方法ZL201410398348.0发明中国电器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4.08.13
12一种含铅废玻璃资源化回收生产线ZL201410828566.3发明中国电器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2014.12.25
13餐车车厢ZL201530444430.8外观设计兰州电源 中国电器院2015.11.10

3-3-2-11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及变更通知文件,本所律师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权真实、合法、有效,专利均处于维持状态,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专利权的行使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因整体变更,专利证书证载权利人尚未完成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3、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1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五。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有5项系发行人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共有,具体如下:

序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
1家电产品碳足迹分析与评估软件2012SR134589电器院有限 合肥工业大学未发表2012.12.26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企业信息管理系统V1.02013SR136663电器院有限 深圳市世纪鸿威科技有限公司未发表2013.12.02
3风力发电机组屏幕软件2013SR005246电器院有限 广电院 擎天实业2011.12.302013.01.16
4家电产品物质信息环保管控软件2013SR047130电器院有限 深圳市世纪鸿威科技有限公司2012.12.012013.05.20
5智能起重机PLC控制程序软件2015SR001015擎天实业 武汉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未发表2015.01.05

3-3-2-115

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共有权真实、合法、有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有权不存在争议、纠纷。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使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因整体变更,部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证载权利人尚未完成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4、域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9项域名,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国际域名注册证书》、《国际顶级域名注册证书》或《国际顶级域名证书》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域名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域名的行使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因整体变更,域名注册证证载权利人尚未完成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四)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下属企业有2项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备案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环评批复
1擎天聚酯树脂项目(一期)《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5-441900-26-03-01000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7-86-1038、2017-86-1033、2017-86-1037、2017-86-1034、2017-86-1032、2017-8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900201808150201、441900201808150301、441900201808150401、441900201808150501、441900201808150601、441900201808150701、《关于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擎天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

3-3-2-116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备案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环评批复
1040、2017-86-1039、2017-86-1036、2017-86-1035、)441900201808150801、441900201808150901、441900201808151001)[2016]13068号)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安徽分院《全椒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017-341124-73-03-03033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1805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1241805240103-SX-001)《关于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安徽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环评[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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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上述子公司中,擎天实业从属于发行人智能装备服务板块,主要从事家电智能工厂解决方案、电气控制设备制造业务;威凯检测从属于发行人质量技术服务业务板块,主要从事质量技术服务,包括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和其他技术服务等。擎天实业和威凯检测为发行人控制的重要子公司。

1、发行人控制的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擎天实业

名称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2112018002590G
法定代表人孙君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环保设备批发;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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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营业期限1996年3月14日至长期

3-3-2-119

2000年3月15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作出《关于增资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国机企规字[2000]第066号),同意“关于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增资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

2001年12月11日,擎天实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擎天实业注册资本由14,569,820.66元增加至35,558,173.88元。其中,广电院新增资本7,773,869.61元,原股东新增资本6,814,303.89元,资本公积金转增6,400,179.72元。

2002年1月8日,广州市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2]康正验内字第003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2001年12月15日,擎天实业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4,588,173.50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9,157,994.16元。

2002年1月9日,广州市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2]康正验内字第009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2001年12月31日,擎天实业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400,179.72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5,558,173.88元。

5)2004年11月注册资本增至5,080万元

2004年8月25日,擎天实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5,241,826.12元,增加后的总注册资本为50,800,000.00元,增资部分由广州电器院以货币方式认缴。

2004年10月26日,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4]康正验字第0997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2004年10月25日,擎天实业已收到广州电器院投入的货币资金20,195,419.62元,其中15,241,826.12元进入实收资本。

6)2009年5月股权划转

2006年8月7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重组组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暂定名)的决定”》(国机资[2006]411号),决定将广州电器院持有的擎天实业全部股权划归中电院持有,并按照控股子公司管理。

3-3-2-120

2009年5月26日,广州电器院与中电院签订《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协议》。7)2009年12月股权转让2009年11月30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收购职工所持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机资[2009]694号),同意中电院收购擎天实业其他股东持有的合计49%股权,收购完成后中电院持有擎天实业100%股权。

2009年12月21日,擎天实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合计49%)转让给中电院。

2010年2月24日,擎天实业取得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同意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擎天实业变更为国有企业,股东为中电院。

8)2012年6月分立及注册资本减至4,080万元

2012年3月23日,国机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国机改[2012]130号),同意擎天实业采取存续分立方式分立出擎天材料。分立完成后,擎天实业及擎天材料均为电器院有限全资子公司。

2012年6月27日,电器院有限作出《关于对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分立的决定》、《关于对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的决定》,决定对擎天实业进行分立,分立后公司分别为擎天实业(注册资本4,080万元)及擎天材料(注册资本1,000万元)。

根据擎天实业于2012年9月9日出具的《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其于2012年7月26日在南方日报刊登分立及减资公告,公告期内及公告后45天内无债权人向其提出需清偿债务或需提供债务担保的申请。其分立前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擎天实业及擎天材料按照电器院有限《关于对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分立的决定》继续清偿,并提供相应的债务担保。

2012年9月14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2]第A1042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2012年9月14日,擎天实业减少后注册资本为4,080万元。

3-3-2-121

9)2017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15,000万元2017年3月2日,电器院有限作出《关于增加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决定》(中电内文[2017]22号),决定增加擎天实业注册资本10,920万元。增资后,擎天实业注册资本由4,08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电器院有限以货币形式认缴。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擎天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中国电器院15,000100
合计15,000100
名称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1562251178W
法定代表人秦汉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天泰一路3号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学工程研究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械技术开发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检验服务;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计量认证(具体范围见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气机械检测服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消防检测技术研究、开发;电磁屏蔽器材的研究、开发、设计;辐射防护器材的研究、开发、设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

3-3-2-122

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机械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船舶检验;电子产品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软件测试服务;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
营业期限2010年8月30日至长期

3-3-2-123

3)2017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2017年3月1日,电器院有限作出《关于增加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决定》(中电内文[2017]11号),决定以货币资金增加威凯检测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威凯检测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威凯检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中国电器院10,000100
合计10,000100
名称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GUYJK4W
法定代表人谢浩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翔江公路485号1幢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车辆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的技术检测,从事汽车、车辆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认证服务。(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8年9月27日至2048年9月26日
名称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692354116D
法定代表人谢浩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3-3-2-12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嘉兴市嘉兴总部商务花园3号楼
经营范围工业产品检测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工业产品的检测服务;机械设备的计量测试、校准服务;工业产品的检验服务;机械设备的开发。(以上经营项目需资质的凭资质经营)(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
名称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47570490G
法定代表人秦汉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
经营范围管理体系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产品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子产品检测;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营业期限2003年1月27日至长期
名称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65594288
法定代表人张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要号1栋

3-3-2-125

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表面处理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营业期限2012年10月25日至长期
名称广州擎天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267245Q
法定代表人陈传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B1栋
经营范围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技术进出口;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营业期限1998年3月10日至长期
名称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5744429679
法定代表人王一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
经营范围家电、汽车、非金属矿行业的各种工艺装备、模具及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家电、汽车行业的工艺设备及模具设计、咨询与技术服务。(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1年5月17日至长期

3-3-2-126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中国电器院51051
2王一风102.510.25
3李志中959.5
4徐如才87.58.75
5王建国808
6沈志斌27.52.75
7张翠琴303
8黄梅303
9张小磊22.52.25
10陈风海151.5
合计1,000100
名称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J7R4F
法定代表人吴汉龙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106国道清步段1号整栋(部位:2栋之一)(可作厂房使用)
经营范围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营业期限2017年1月11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中国电器院51051
2吴汉龙40040

3-3-2-127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3方文权505
4陈创伟404
合计1,000100
名称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59AD6B2M
法定代表人黄元申
注册资本1,020.4082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港大道自编20号(可作厂房使用)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通用设备修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械技术开发服务;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灌装码垛系统搬运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连续搬运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汽车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营业期限2015年10月15日至长期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中国电器院520.408251
2黄元申25024.5
3林志斌25024.5
合计1,020.4082100
名称广州擎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59CB6H7B

3-3-2-128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
注册资本25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3栋202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设备批发
营业期限2016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1日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中国电器院127.551
2于伟62.525
3蔡权47.519
4温业圳12.55
合计250100
名称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号1446174
董事权良军、张序星、谢浩江
股本美元30,000元
注册办事处地址Room B,14/F,Wah Hen Commercial Centre,383 Hennessy Road,Wan Chai,Hong Kong
业务性质检测检验服务,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咨询,贸易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0日

3-3-2-129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环保科技分公司

名称中国电器科学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环保科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50CFB350
负责人周艳伟
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4栋102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联系总公司业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营业期限2016年4月14日至长期
名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境资源科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59DM8730
负责人胡嘉琦
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4栋102房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联系总公司业务
营业期限2016年7月4日至长期
名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232389610
负责人谢浩江
经营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东路3号广东华南家电研究院研发楼二层206
经营范围代总公司联系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4年10月29日至长期
序号参股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苏美达754.1478万股0.58

3-3-2-130

2国机财务1,3630.91
3国机资本1,0000.42
4智骏置业(赣州)有限公司7007
5国机智骏5,6007
6江西威能40040
7江西威诺1,20040
8擎天粤鼎1,00040

3-3-2-131

单位:万元
序号买方卖方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1TCIE VIETNAM PTE.LTD.擎天实业《paint extension agreement》擎天实业583万美元2019.03.14正在履行
2广州万宝电器有限公司电器院有限万宝高端冷柜及高端酒柜生产项目小钣金自动成型线小钣金自动成型线3992019.02.27正在履行
《万宝高端冷柜及高端酒柜生产项目钣金成型设备(第二批)》钣金成型设备1,3152018.12.03正在履行
《万宝高端冷柜及高端酒柜生产项目从化卧柜试运行线》内外箱体钣金成型设备7602018.03.10正在履行
3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电器院有限《购销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化成容量系统3,5902018.11.26正在履行
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擎天实业《尼泊尔上博迪克西水电站修复工程机电设备供货合同》机电设备3,5342018.04.28正在履行
5SAMHA HOME APPLIANCE擎天电器CONTRACT实验室设备111.3084万美元2018.01.25正在履行
CONTRACT实验室设备147.3309万美元2018.01.25正在履行
CONTRACT实验室设备182.53575万美元2018.01.25正在履行
6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电器院有限《设备采购合同》青海C08自动检测系统第二期5,1002017.12.29正在履行
7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擎天实业《设备采购合同》青海C08自动检测系统一期5,396.14642017.12.29正在履行
8PT. ASTRA HONDA MOTOR擎天实业《销售与安装协议》涂装ABS生产线804.5万美元2017.12.21正在履行

3-3-2-132

单位:万元
序号买方卖方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9Power Tower Company For The Manufacture擎天电器《CONTRACT》CKD冰箱设备341.8749万美元2016.11.07正在履行
10HAVELLS INDIA LIMITED擎天电器《CONTRACT》空调生产设备458万美元2018.03.06已完成
11青海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电器院有限《焓差实验室承揽合同》焓差实验室2,6302018.03.01已完成
12TRADE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LTD擎天实业《Refrigerator Equipment Project》冰箱设备工程520.5673万美元2017.09.10已完成
13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擎天实业《设备购销合同》化成分容系统;全自动物流系统4,848.68992017.07.10已完成
14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电器院有限《涂装线体设备及地链输送线合同》涂装线、ABS输送机、SPC输送机6,8442017.06.12已完成
15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电器院有限《固定资产采购合约》空调、冰箱实验中心2,946.882017.05.25已完成
16天津临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擎天实业《设备购买合同(直租赁-设备类)》自动化成分选系统7,0002017.02.27已完成
17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擎天实业《化成分容系统采购合同》化成分容系统13,2502016.12.19已完成
18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擎天实业《设备采购合同》自动检测系统2,8882016.10.24已完成

3-3-2-133

单位:万元
序号买方卖方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19深圳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擎天实业《设备采购合同》自动检测系统-8#厂房C152,6002016.05.13已完成
20Brandt Algeria擎天电器《CONTRACT》5M冷却塑料模具802.5852万美元2016.03.29已完成
2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擎天实业《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磷酸铁锂电池生产线-化成分容系统5,0002016.01.08已完成
22深圳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擎天实业《设备采购合同》自动检测系统六期2,3872015.11.25已完成
23深圳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擎天实业《设备采购合同》自动检测系统五期2,0402015.11.09已完成
单位:万元
序号买方卖方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1擎天材料江苏丹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框架协议2016.04.30正在履行
2擎天材料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90%新戊二醇溶液框架协议2017.12.31正在履行
3擎天材料常熟市兴隆粉末材料厂《采购合同》聚酯树脂框架协议2018.12正在履行
4擎天实业神亚自动化设备(莱《设备购买合同》充放电设备(机械部分、3,752.1262017.02.20已完成

3-3-2-134

单位:万元
序号买方卖方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州)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物流系统)
5擎天实业无锡中鼎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方形动力电池自动化物流存储系统设备买卖合同》方形动力电池自动化物流系统2,3802017.01.17已完成
6擎天实业神亚自动化设备(莱州)有限公司《电池检测机械部设备采购合同》充放电设备3,1622017.01.17已完成

3-3-2-135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2017月末2016年末
其他应收款
押金及保证金26,159,341.6217,784,816.2513,817,838.4219,742,238.91
员工备用金4,027,626.053,057,649.875,362,880.78612,003.24
员工侵占1,275,546.521,275,546.52--
内部往来-556,350.44134,957.631,073,286.33
其他681,918.671,835,394.34783,316.7322,483.52
其他应付款
员工报销款785,866.351,451,430.811,939,228.681,043,185.73
应付费用款29,677,247.3919,617,619.7719,284,254.7442,780,591.76
党建工作经费2,715,635.781,533,072.4313,548.00430,451.51
已结项未支付费用40,424,130.4642,021,218.0031,333,835.7428,756,034.59
未结算款项10,489,347.616,942,942.807,215,003.484,218,910.77
分公司股东本金810,000.00810,000.00810,000.00540,000.00
出口代垫款94,924.5694,924.561,333,383.961,043,185.73

3-3-2-136

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增资扩股行为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中已作描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行为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2、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发行人前身电器院有限设立至今,发行人未发生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行为。

(二)发行人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1、电器院有限认购常林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

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62号),同意电器院有限认购常林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754.1478万股,占常林股份总股本的0.58%。

2016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9号),对常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予以核准。

2016年11月17日,常林股份发布《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常林股份向电器院有限等10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全部新增股份证券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常林股份(已更名为苏美达)

754.1478万股股份。

2、电器院有限发起设立国机智骏

2017年3月27日,国机集团作出《国机集团关于同意中国电器院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项目公司项目的批复》(国机战投[2017]119号),同意电器院有限与其他6家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其中电器院有限出资5,600万元,持股比例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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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国机集团向电器院有限在内的5家主体发出《国机集团投资项目备案报告确认函》(国机战投备[2017]104号),对新能源汽车赣州基地120亩土地配套开发项目进行备案。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国电器院已向国机智骏缴纳出资款4,480万元,尚余1,120万元出资款未缴纳。

本所律师经核查相关投资协议、认购协议及相关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构批准文件后认为,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根据发行人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无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订

1、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2019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上述《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核查《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关联交

3-3-2-138

易决策程序等事项。《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草案)》

1、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上交所的意见或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需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已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科创板管理办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起草,待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可以有效执行。

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已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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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3-2-14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3-3-2-141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已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为发行人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3-3-2-142

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2、董事会

发行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股东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考核;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由股东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4、总经理

3-3-2-143

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财务总监

发行人财务总监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2019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总则、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召开、决议、监管措施、附则等内容。

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总则、董事的资格及任职、董事会职权、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议事、表决等程序、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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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总则、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附则等内容。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1、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份改造实施方案的议案》和《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2019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增加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2019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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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相关股东均已回避。出席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均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历次股东大会均已形成会议纪要。

2、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秦汉军为公司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确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章晓斌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伟升、权良军、孙君光、陈传好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权良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2019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增加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3-3-2-146

《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部长的议案》、《关于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3-2-147

上述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相关董事均已回避。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到会董事均在相应会议决议上签字。历次董事会均已形成会议纪要。

3、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惠芳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2019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方案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到会监事均在相应会议决议上签字。历次会议均已形成会议纪要。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有关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148

(四)股东大会授权行为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发生1次授权行为。

2019年4月24日,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9名,分别为:秦汉军(董事长)、章晓斌、徐志武、仲明振、焦捍洲、杨鸿雁、柳建华(独立董事)、邓柏涛(独立董事)、刘奕华(独立董事)。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监事会成员3名,分别为:王惠芳(监事会主席)、李昆跃、张清(职工代表监事)。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名,分别为:章晓斌(总经理)、陈伟升(副总经理)、权良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君光(副总经理)、陈传好(副总经理)。

经核查,发行人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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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

1、董事的变化情况

经核查,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变动依据变动原因变动前人员变动情况变动后人员
2017.05.18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电器院有限阶段)电器院有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樊高定、焦捍洲、罗继伟、钱祯祺、秦汉军、曾艳丽、仲明振张清新任职工董事樊高定、焦捍洲、罗继伟、钱祯祺、秦汉军、曾艳丽、仲明振、张清
2017.06.02股东决定(电器院有限阶段)电器院有限股东变动导致董事人员变化樊高定、焦捍洲、罗继伟、钱祯祺、秦汉军、曾艳丽、仲明振、张清免去罗继伟、曾艳丽、钱祯祺董事职务,陈立新、徐志武、杨鸿雁、王涌信任董事樊高定、焦捍洲、秦汉军、仲明振、张清、陈立新、徐志武、杨鸿雁、王涌
2018.10.092018年第四次股东会 (电器院有限阶段)樊高定因届退休年龄,辞任董事职务。王涌因电器院有限原股东盾安控股退出而辞任董事樊高定、焦捍洲、秦汉军、仲明振、张清、陈立新、徐志武、杨鸿雁、王涌章晓斌新任董事,免去樊高定、王涌董事职务,张清辞任职工董事章晓斌、焦捍洲、秦汉军、仲明振、陈立新、徐志武、杨鸿雁
2019年3月20日,发行人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章晓斌、焦捍洲、秦汉军、仲明振、陈立新、徐志武、杨鸿雁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时,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未发生变更。
2019.04.08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阶段)发行人完善治理结构,增加独立董事,董事会人数进行调整章晓斌、焦捍洲、秦汉军、仲明振、徐志武、杨鸿雁、陈立新陈立新辞任董事,柳建华、邓柏涛、刘奕华新任独立董事章晓斌、焦捍洲、秦汉军、仲明振、徐志武、杨鸿雁、柳建华、邓柏涛、刘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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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近两年发行人监事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变动依据变动原因变动前人员变动情况变动后人员
2017.06.02股东决定(电器院有限阶段)、职工代表大会电器院有限股东变动导致监事人员变化易理(职工监事)、皮安荣、魏平李雪葱新任监事,魏平新任职工监事,免去易理公司监事职务李雪葱、皮安荣、魏平(职工监事)
2018.10.092018年第四次股东会 (电器院有限阶段)电器院有限股东提名监事发生变化李雪葱、皮安荣、魏平(职工监事)王惠芳、李昆跃新任监事,免去皮安荣、李雪葱监事职务王惠芳、李昆跃、魏平(职工监事)
2018.12.12第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 (电器院有限阶段)魏平因届退休年龄,辞任职工监事职务王惠芳、李昆跃、魏平(职工监事)张清新任职工监事,魏平辞任公司监事王惠芳、李昆跃、张清(职工监事)
变动时间变动依据变动原因变动前人员变动情况变动后人员
2017.05.26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电器院有限阶段)电器院有限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秦汉军,常务副总经理陈立新,副总经理曾艳丽、陈伟升、权良军、孙君光、陈传好、 财务总监权良军、董事会秘书权良军曾艳丽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总经理秦汉军,常务副总经理陈立新,副总经理陈伟升、权良军、孙君光、陈传好、 财务总监权良军、董事会秘书权良军
2018.08.0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电器院有限阶段)发行人股东对总经理人选提名变化总经理秦汉军、常务副总经理陈立新、副总经理陈伟升、权良军、孙章晓斌新任总经理、免去秦汉军总经理职务总经理章晓斌、常务副总经理陈立新、副总经理陈伟升、权良军、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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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时间变动依据变动原因变动前人员变动情况变动后人员
君光、陈传好、 财务总监权良军,董事会秘书权良军君光、陈传好、 财务总监权良军,董事会秘书权良军
2019.03.20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股份公司阶段)发行人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章晓斌、常务副总经理陈立新、副总经理陈伟升、权良军、孙君光、陈传好、财务总监权良军,董事会秘书权良军陈立新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章晓斌,副总经理陈伟升、权良军、孙君光、陈传好,财务总监权良军,董事会秘书权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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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近三年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
增值税除威凯香港适用当地增值税税率外,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凡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2018年5月1日之前销售货物应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2018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应税收入按1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提供劳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3%-5%计缴营业税。自2017年5月1日起,由计缴营业税改为计缴增值税。
消费税对销售涂料的应税收入按4%计缴。
企业所得税除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因享受税务优惠和威凯香港需按其注册当地的所得税法规计缴企业所得税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以法人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企业登记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或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公司名称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发行人15%15%15%15%
威凯上海25%25%
威凯香港16.5%16.5%16.5%16.5%
嘉兴威凯15%15%25%25%
威凯检测15%15%15%15%
威凯认证25%25%25%25%
擎天实业15%15%15%15%
擎天材料15%15%15%15%
擎天电器25%2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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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伟嘉15%15%15%15%
擎天德胜25%25%25%
擎天恒申15%15%15%25%
擎天环保25%2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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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其中。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给予重大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税务部门作出处罚情况

(1)2016年7月27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6]681号),因擎天实业丢失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40元。擎天材料已于2016年7月27日足额缴纳罚款。

(2)2018年7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税简罚[2018]350号),因擎天材料丢失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200元。擎天材料已于2018年7月30日足额缴纳罚款。

(3)2018年5月28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8]884号),因擎天材料丢失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200元。擎天材料已于2018年5月28日足额缴纳罚款。

(4)2017年10月9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7]1120号),因擎天材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40元。擎天材料已于2017年10月9日足额缴纳罚款。

(5)2016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分局作出《税务处罚决定书》(穗花国税简罚[2016]1015号),因擎天材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40元。擎天材料已于2016年11月9日足额缴纳罚款。

(6)2016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分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6]830号),因擎天实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80元。擎天实业已于2016年8月31日足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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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年6月11日,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经地税限改[2018]250号),因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科处罚款200元。擎天材料武汉分公司已于2018年6月12日足额缴纳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擎天材料、擎天实业、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上述税务违法行为未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均已足额缴纳,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享受的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主体内容补贴金额(万元)批准/拨款部门依据文件
2018年
1威凯检测新兴产业发展补助2,000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2威凯检测新兴产业发展补助1,000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后补助项目)的复函》
3威凯检测新能源汽车产品电磁效应保障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助300国家工信部《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合同书》

3-3-2-156

序号主体内容补贴金额(万元)批准/拨款部门依据文件
4擎天实业锂电池后处理自动化充放电系统项目补助700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和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首台(套)装备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
5电器院有限湿热海洋气候环境智能电网设备及防护材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补助400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项目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6擎天材料聚酯树脂合成及汽车用高性能粉末涂料产业化研究项目补助300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17年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的通知》
2017年
1擎天材料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产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870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电器院有限特殊环境电器产品试验检测基础支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助400国家工信部《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部门预算)-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合同书》
2016年
1威凯检测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工业及家用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改造项目补助436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

3-3-2-157

序号主体内容补贴金额(万元)批准/拨款部门依据文件
2威凯检测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300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商贸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电器院有限智能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补助300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工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4擎天实业基于同步整流技术的高效节能大功率电化学电源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补助300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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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经本所律师核查,擎天材料已按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环保排放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2、2017年9月14日,因擎天德胜未报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擅自定址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对擎天德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穂花环罚[2017]518号),责令擎天德胜停止生产并科处罚款4万元。经本所律师核查,擎天德胜已足额缴纳罚款。就上述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律师与保荐机构人员对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该局相关负责人确认,擎天材料、擎天德胜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受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相关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本所律师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gzamr.gzaic.gov.cn)、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gzamr.gzaic.gov.cn)、广东省应急管理局(www.gdsafety.gov.cn)、广州市应急管理局(http://www.gzajj.gov.cn)查询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发行人下属企业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油漆化工材料分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以下因违反质监、安监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7年9月22日,广州市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穂花]安监罚告[2017]A2010号),针对该分公司在从事油漆化工产品的制造中有导致苯中毒和甲苯中毒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期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科处罚款1万元。该分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2日足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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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9日,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以及上述证明文件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油漆化工材料分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管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用途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实施主体
1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14,320.0014,320.00发行人
2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36,053.4032,568.40威凯检测
3擎天聚酯树脂项目25,000.0018,500.00擎天材料东莞分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25,500.0025,500.00-
合计100,873.4090,888.40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立项备案文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112-74-03-016198)

3-3-2-160

环保批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包含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在原有建筑物上进行改扩建,未改变原有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未有重大变动,无须履行环评备案手续。
项目选址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50009932号)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立项备案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7-440116-73-03-014905)
环保批文《关于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开审批环评[2018]243号)
项目选址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50009932号)
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立项备案文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5-441900-26-03-010005)
环保批文《关于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擎天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6]13068号)
项目选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粤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124356号)
补充流动资金
立项备案文件不适用
环保批文不适用
用地许可不适用

3-3-2-16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开审批环评[2018]243号),要求对投资项目运营过程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试验仪器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与整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达到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试剂配制废气、样品预处理废气、储能系统性能测试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高空排放;声源设备合理布设,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试验废液、废电池、废包装物按相关规定收集,委托资质单位集中处理,按时对固体废物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储存符合相关规定;设专职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针对“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2016年10月13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关于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擎天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6]13068号),要求对投资项目运营过程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50%经处理达到“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50%经处理达到排放指标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粉尘经配套治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需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生产设备等固定噪声源须进行有效噪声降噪,噪声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二甘醇储罐、乙二醇储罐及水性聚酯车间、粉末聚酯车间及污水处理站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与区域事故应急体系相协调;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2、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3-2-162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必要的环评批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一家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电器产品质量提升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电器产品环境适应性研究为基础,围绕电器产品质量提升开展相关共性技术研究,不断提升公司在质量技术服务、智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面向全球电器行业客户提供包括质量技术服务、智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在内的质量提升整体解决方案。

1、强化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打造国际化的质量技术服务机构

①深耕电器行业,确保技术领先地位。立足电器行业,强化研发技术投入,积极参与国内外技术标准制修订;持续提升电器检测评价能力,满足智能家电及其他新兴电器产品的质量需求,确保公司在电器行业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地位。

3-3-2-163

②利用已有的国际业务渠道,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公司在国际资质授权的领先优势,通过直接投资或者合作的形式大力拓展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③利用现有资质能力不断拓展新领域,实现业务规模快速发展。依托公司在电器领域所积累的资质、经验和能力,不断扩充进入新的战略新兴行业,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智能电力等。

2、持续提升智能装备核心竞争优势,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①以技术为引领。加大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研发投入力度,深化工业互联网研发与应用,完善家电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和智能制造能力,巩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家电市场的领先地位,并扩大在国内市场的领先优势。

②以电气控制、电能转换技术为主线,加强智能励磁、可充电电池智能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巩固励磁系统、电池自动检测系统的技术领先优势。同时积极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建成环保涂料新的产业基地,打造国内领先的粉末涂料聚酯树脂供应商公司聚焦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研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及适应性,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尽快建成立沙岛涂料树脂产业基地,解决产能瓶颈,借国家产业向绿色环保转型的契机,发挥技术品质优势,早日实现产能释放,提高聚酯树脂业务的盈利水平,提升了行业领先地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1、诉讼、仲裁

3-3-2-16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有7宗尚未审结的案件,其中1宗案件涉诉金额超过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9月,电器院有限、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伊特公司”)与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锦公司”)三方签订了《盐水处理装置合同书》。合同约定博伊特公司为韩锦公司年产2万吨水合肼项目提供盐水处理装置,对韩锦公司主装置生产水合肼后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其中韩锦公司为买方、博伊特公司为卖方、电器院有限为设计方,合同总价为1,240万元。

博伊特公司交付盐水处理装置后,韩锦公司以装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为由于2018年10月向阿拉善中级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并要求博伊特公司返还总包工程款7,451,720元;要求博伊特公司支付违约金372万元;要求博伊特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089万元;要求电器院有限对其中的直接经济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8年11月8日,电器院有限收到开庭传票。本案已于2019年1月21日一次开庭,2019年3月22日第二次开庭。法院于2019年3月决定对盐水处理装置进行鉴定,现本案已中止审理,进入盐水处理装置的鉴定程序。

担任本案代理人的公司法务人员在参加庭审后结合韩锦公司出示的证据资料对本案作出情况说明如下:

(1)盐水处理装置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并通过了韩锦公司及监理公司的竣工预验收,满足使用功能。韩锦公司主张盐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水无法达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韩锦公司处理的原废水超出盐水处理装置的设计处理标准导致。(2)韩锦公司主装置产生的原废水不符合《技术协议》中约定的标准,超出了盐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3)韩锦公司要求中国电器院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

基于上述情况,考虑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范围以及发行人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所律师认为,该宗未审结诉讼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3-3-2-165

发行人其余6宗尚未审结的诉讼案件,5件案件发行人作为原告,涉及诉讼标的额共计4,139,474.05元;1件案件发行人作为被告,涉及诉讼标的额为25,000元。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6宗未审结诉讼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六部分“发行人的税务”、第十七部分“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中披露的关于税务、环保、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企业还存在涉及海关监管、水务管理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擎天实业

2016年8月18日,广州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穂关辑违告申字[2016]010002号),2014年3月-4月期间,擎天实业因申报出口货物时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14,000元。擎天实业已于2016年8月26日足额缴纳罚款。

2019年4月1日,广州海关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编号:[2019]1号),确认擎天实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发现其有涉嫌走私罪、走私行为或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2)擎天电器

2016年9月6日,广州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穂关辑违字[2016]010003号),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擎天电器因申报出口货物时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29,000元。擎天电器已于2016年9月18日足额缴纳罚款。

2017年10月13日,南沙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关辑违字[2017]000047号),2017年5月8日,擎天电器因在申报出口货物时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20,000元。擎天电器已于2017年6月足额缴纳罚款。

3-3-2-166

2018年3月26日,花都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花关辑违字[2018]0001号),2014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2日期间,擎天电器因申报出口的模具申报不实,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100,000元。擎天电器已于2018年4月9日足额缴纳罚款。

2018年7月3日,黄埔老港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埔老关处简违字[2018]0028号),2018年6月14日,擎天电器因申报出口商品实际重量与申报重量不符,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19,200元。擎天电器已于2018年7月3日足额缴纳罚款。

2019年4月1日,广州海关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编号:[2019]2号),确认擎天电器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发现其有涉嫌走私罪、走私行为或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同时,广州海关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编号:[2019]3号)确认发行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发现其有涉嫌走私罪、走私行为或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擎天德胜

2017年9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花水行罚[2017]03号),因擎天德胜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106国道清步段1号抽取地下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科处罚款28,000元,补缴水资源费15,872.22元。擎天德胜已于2017年9月21日足额缴纳罚款、水资源费。

2019年4月8日,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出具《说明》。认定擎天德胜本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已经及时整改并缴纳了罚款和水资源费,对擎天德胜的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鉴于广州海关已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没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界定擎天德胜违法情节轻微,本所律师认为,擎天实业、擎天电器、擎天德胜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3-3-2-167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根据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承诺,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及其他司法机关的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秦汉军、总经理章晓斌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工作,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和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3-2-168

二十二、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准确、无误,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三份,并根据需要制作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16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签字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庞正忠:刘胤宏:
赵力峰:
董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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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0

附件一:土地

序号权利人座落证号面积(m2)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年限是否抵押
1擎天伟嘉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221号皖[2018]全椒县不动产权第0006260号31,861.00国有工业用地出让至2068年5月20日
2嘉兴威凯嘉兴总部商务花园3号楼嘉土国用[2012]第511747号9,528.1国有科研设计用地出让至2059年8月14日
3擎天材料东莞分公司东莞市沙田镇和安村新村村民小组粤[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124356号33,344.34国有工业用地出让至2067年3月29日
4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8337号41,001.64(共用面积)国有实验室出让2001年11月5日起50年
5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2栋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8344号国有实验楼出让2001年11月5日起50年
6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3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0号国有未记载出让2012年5月21日起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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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1

序号权利人座落证号面积(m2)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年限是否抵押
7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4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1号国有未记载出让2012年5月21日起50年
8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5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3号国有未记载出让2012年5月21日起50年
9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6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2号国有未记载出让2012年5月21日起50年
10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8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4号国有未记载出让2012年5月21日起50年
11擎天实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9005371号165,140.67未记载未记载出让2006年11月27日起50年
12擎天实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9号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9006558号12,135.29国有未记载出让1994年8月10日起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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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2

序号权利人座落证号面积(m2)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年限是否抵押
13威凯检测广州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50009932号40,550.00国有未记载出让2004年3月30日起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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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3

附件二:自有房产

序号权利人房屋座落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m2)用途是否抵押
1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8337号6,059.82实验室
2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2栋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8344号6,987.1实验楼
3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3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0号2,270.46办公
4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4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1号2,945.3办公
5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5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3号1,934.72办公
6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6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2号3,035.58办公
7电器院有限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8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7284号3,183.33办公
8擎天实业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22-B#101房地证2005字第00291号122.91非住宅
9威凯检测广州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50009932号11,422.55911号#
1025,314.83812号#
118,631.31143号#
121,275.76254号#
13161.88065号#
1427.0655门卫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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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4

序号权利人房屋座落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m2)用途是否抵押
1532.7398门卫室(二)
16132.5908泵房
17擎天实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9005371号5,374.00厂房
1812,832.83厂房
194,770.52仓库
2010,598.2厂房
211,658.69办公
223,132.76办公
231,167.1办公
241,709.89办公
25661.88办公
261,172.29办公
271,131.57办公
281,679.88办公
29擎天实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9号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9006558号1,479.14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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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5

序号权利人房屋座落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m2)用途是否抵押
7,659.64宿舍
30嘉兴威凯嘉兴总部商务花园3号楼嘉房权证南湖区字第00493121号22,152.41科研
31威凯香港Front Portion on 11th Floor Nathan Apartments No.510 Nathan Road,Kow Loon,Hong Kong物业参考编号:A5564326 注册编号:1101070177003357.9未记载
序号证书编号座落出租方租赁方租赁面积 (m2)租金(元/年)用途租赁期限租赁备案登记
1武房权证蔡字第2012005275号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大东村4号厂房5栋武汉欧瑞克木业有限公司擎天材料武汉分公司5,050900,000厂房2018.07.26-2021.07.25
948,0002021.07.26-2022.07.25
996,0002022.07.25-2023.07.25
2武房权证蔡字第2012005266号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大东村4号厂房1栋2层武汉欧瑞克木业有限公司擎天材料武汉分公司13031,200办公2018.07.26-2023.07.25
3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020号广州市花都区106国道清布段1号广州白云德胜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擎天德胜9,649.77877,500厂房2017.01.01-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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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6

序号证书编号座落出租方租赁方租赁面积 (m2)租金(元/年)用途租赁期限租赁备案登记
4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08927号上海市嘉定区翔江公路485号南翔机器人产业园西侧1幢8号厂房上海南翔经济城实业有限公司威凯检测/威凯上海2,500958,500厂房2018.08.01-2020.07.31
5,292.562,511,319.722020.08.01-2022.07.31
5,292.562,704,498.162022.08.01-2023.07.31
5花国用2012第721975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育才路8号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擎天实业8,481508,860未约定2019.01.01-2019.12.31
6花国用2012第721975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育才路8号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擎天实业5,560333,600未约定2019.01.01-2019.12.31
7花国用2012第721975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育才路8号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擎天实业1,026123,120未约定2019.01.01-2019.12.31
8出租人出具说明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东路179号百事高智慧园D栋百事高(广州)实业有限公司威凯检测7,746.233,578,772办公、研发、实验、仓储及其他营业执照载明营业范围2018.11.01-2019.10.31
3,757,7162019.11.01-2020.10.31
3,945,6002020.11.01-2021.10.31
4,142,8802021.11.01-2022.10.31
4,350,0242022.11.01-2023.10.31
4,567,5242023.11.01-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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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7

序号证书编号座落出租方租赁方租赁面积 (m2)租金(元/年)用途租赁期限租赁备案登记
4,795,8962024.11.01-2025.10.31
5,035,6922025.11.01-2026.10.31
5,287,4762026.11.01-2027.10.31
5,551,8482027.11.01-2028.10.31
9粤房地证字第C1628123号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三楼中山市南头镇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威凯检测中山分公司6832018年产值800万,免租;未达标租金81,960。目前已达标。办公2018.03.01-2021.02.28
2019年产值1200万,免租;未达标租金81,960。
2020年产值1500万, 租金81,960。未达标1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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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8

序号证书编号座落出租方租赁方租赁面积 (m2)租金(元/年)用途租赁期限租赁备案登记
10浙2017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014号台州市万华汇4幢416号朱美春嘉兴威凯49.840,000批发零售用地/商业2018.06.10-2021.06.10
11当地产业园管委会出具场地证明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18号军警雅苑公寓楼第3层3F-06/3F-07湛江市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威凯检测24186,760商业2018.09.03-2019.10.02
12当地产业园管委会出具场地证明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18号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第3层3F19-20号湛江市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电器院有限100湛江市科技局财政补贴抵付租金科技研发与服务2014.07.01-2017.06.30
55,2002017.07.01-2019.06.30
13政府资产,无权属证书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东路3号广东华南家电研究院研发楼、中试厂房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器院有限18,000免租办公、厂房2014.08.18-2029.08.17政府租赁行为
14集体土地,权属人已出具权属说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和工业路明月花都裙楼4楼B401号深圳市中汇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威凯检测8472,000办公2018.11.13-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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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9

序号证书编号座落出租方租赁方租赁面积 (m2)租金(元/年)用途租赁期限租赁备案登记
15集体土地,村委会已出具权属说明广州市花都区花港大道20号花都安达工艺品厂广州恒申7,142.851,224,000 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10%工业仓储用房2015.09.01-2027.08.31
16房地权证全房重字第(2011)3846号安徽省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经二路标准化厂房1、2、3号厂房全椒百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擎天伟嘉15,077.522,280,628.44厂房2019.01.01-2019.06.30
17武房权证阳字第2010007312号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1号武汉电器所威凯检测527.75171,000试验室2017.01.01-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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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0

附件三:商标

序号注册证号商标名称及图形权利人专用权期限类别取得方式
16079598中电院2010.02.07-2020.02.069原始取得
26079657中电院2010.01.28-2020.01.277原始取得
36079758中电院2010.03.14-2021.03.1342原始取得
41574317擎天实业2011.05.21-2021.05.209原始取得
51574316擎天实业2011.05.21-2021.05.209原始取得
61195461擎天实业2018.07.28-2028.07.279原始取得
71221242擎天实业2018.11.07-2028.11.069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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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1

序号注册证号商标名称及图形权利人专用权期限类别取得方式
81066032擎天实业2017.07.28-2027.07.279原始取得
91552019擎天材料2011.04.14-2021.04.139原始取得
101552018擎天材料2011.04.14-2021.04.1317原始取得
111516111擎天材料2011.02.07-2021.02.062原始取得
121512164擎天材料2011.01.28-2021.01.2712原始取得
131164164擎天材料2018.04.07-2028.04.0617原始取得
141158447擎天材料2018.03.14-2028.03.132原始取得
153578752威凯认证2015.07.07-2025.07.0642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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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2

序号注册证号商标名称及图形权利人专用权期限类别取得方式
163578753威凯认证2015.10.07-2025.10.0642原始取得
173578754威凯认证2015.10.07-2025.10.642原始取得
183578755威凯认证2015.10.07-2025.10.0642原始取得
193578756威凯认证2015.10.07-2025.10.0642原始取得
203578757威凯认证2015.10.07-2025.10.0642原始取得
213578391威凯认证2015.07.07-2025.07.0642原始取得
2210490874威凯认证2013.04.07-2023.04.0642原始取得
2317928873威凯认证2016.10.28-2026.10.27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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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3

序号注册证号商标名称及图形权利人专用权期限类别取得方式
2417928970威凯认证2016.12.28-2026.12.279原始取得
2517929178威凯认证2016.10.28-2026.10.2711原始取得
2617929280威凯认证2017.01.14-2027.01.1341原始取得
2717929406威凯认证2017.01.14-2027.01.1342原始取得
2825912379威凯认证2018.08.21-2028.08.2035原始取得
2925889390威凯认证2018.08.14-2028.08.1342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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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4

序号注册证号商标名称及图形权利人专用权期限类别取得方式
3025903992威凯认证2018.11.14-2028.11.1342原始取得
31349844电器院有限2019.01.15-2027.04.0442原始取得
32349845电器院有限2019.01.15-2027.04.0442原始取得
33302700512威凯检测2014.01.17-2023.08.0842原始取得
34302700503威凯检测2014.01.17-2023.08.0842原始取得
3512073276威凯检测2014.08.22-2023.08.1939 41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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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5

序号注册证号商标名称及图形权利人专用权期限类别取得方式
3612073251威凯检测2014.01.14-2023.08.1939 41 42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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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6

附件四:专利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18152627一种针对150kHz-30MHz频段的辐射发射梳状谱信号发生器ZL201721428135.3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7.10.31原始取得
28149003一种温度分布均匀的风冷冰箱ZL201820414462.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8.03.26原始取得
34923810自动双工位吸塑机ZL201730570367.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7.11.17原始取得
48128308一种空调主机换热结构ZL201820135375.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8.01.26原始取得
58079752一种平衡方式脱水的脱水桶结构ZL201820192659.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8.02.05原始取得
68073918一种多规格冰箱发泡生产线ZL201820227079.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8.02.07原始取得
77940788用于天花嵌入式空调器耐久性测试的实验室ZL201721796616.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7.12.18原始取得
84799755家用燃气烤炉ZL201730615453.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7.12.06原始取得
97736466一种专用于评价电路板环境耐久性评价的样品箱ZL201721645663.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7.12.01原始取得
107713864一种能够连续制造冰粒的冰粒制造系统ZL201721508788.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7.11.13原始取得
117497170电解退镀回收稀贵金属用的异形阴极ZL201721497000.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7.11.1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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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7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127438451一种用于测量生活污水中BOD5含量的便携式荧光装置ZL201721532332.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7.11.16原始取得
134676788机械手防护罩ZL201730570369.0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7.11.17原始取得
144681905电器性能测试设备操作台ZL201730570372.2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7.11.17原始取得
154681039洗衣机波轮ZL201730615456.3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7.12.06原始取得
164681040冰箱ZL201730615544.3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7.12.06原始取得
177428599一种应用于家用电器试验室的烟雾发生装置ZL201621201955.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11.08原始取得
184675062信息化管理系统终端ZL201730570368.6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7.11.17原始取得
197414490一种集纸箱定位、吸附、夹持功能一体的自动化套箱夹具ZL201721045456.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7.08.18原始取得
204668841高频焊接机(第二代)ZL201730570014.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7.11.17原始取得
212939372一种从废含铅玻璃中熔融沉淀回收硫化铅的方法ZL201510680359.2发明电器院有限 天津理工大学2015.10.21原始取得
227363471一种用于光伏组件测试的综合环境试验设备ZL201721145681.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7.09.07原始取得
237362350一种纸箱用机械定位装置ZL201721102472.3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7.08.3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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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8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擎天电器
247254862一种适用于低温工况的间歇喷淋系统ZL201621237988.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11.11原始取得
252883549一种取放料机械手ZL201610136968.6发明电器院有限2016.03.10原始取得
266922856一种能保持汽车EMI测试天线与汽车距离的自动调节装置ZL201720497868.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7.05.05原始取得
272775075一种浮动式汇集抽渣器ZL201610035578.X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6.01.19原始取得
282766348一种悬浮物收集系统ZL201510384562.5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5.06.30原始取得
292760984光伏组件用黑箱暴露试验装置及方法ZL201610141629.7发明电器院有限2016.03.11原始取得
302752250一种纸箱成型机器人夹具ZL201510623271.7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5.09.25原始取得
312742322光伏背板氯离子透过性测试方法及装置ZL201510511422.X发明电器院有限2015.08.19原始取得
322735158一种协同抑味型废PCB粉料/废PP再生复合材料及制备方法ZL201510755914.3发明电器院有限2015.11.06原始取得
332697396一种单组份高性能导电银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02761.6发明电器院有限2015.10.23原始取得
342651776一种金属管材超声钎焊夹具ZL201610097869.1发明电器院有限2016.02.2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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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9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352640461一种光伏组件湿热环境耐久性测试方法ZL201410842887.9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12.30原始取得
366494969一种能提高工艺质量的自动化工业炉设备ZL201621242834.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11.15原始取得
376420641一种冰箱换热器效率测试台ZL201621188011.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10.28原始取得
382587367一种光伏组件户外暴露试验方法ZL201410844202.4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12.30原始取得
396385171用于污水有机污染物测试的荧光仪试验系统预处理装置ZL201621248708.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11.17原始取得
404258295电气操作盒ZL201630613295.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6.12.13原始取得
414258312高频焊接机ZL201630612857.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6.12.13原始取得
424196755电气控制柜ZL201630613291.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6.12.13原始取得
434162478冰箱(FNF310-60X170)ZL201630538968.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6.11.07原始取得
444161809冰箱(FNF450-73.5X185)ZL201630538940.6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6.11.07原始取得
454162406辊轧机防护罩ZL201630613226.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6.12.13原始取得
464162016打包机ZL201630613286.0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6.12.13原始取得
472442741一种可提高有机废水出水质量的二次沉淀池系统及处理方法ZL201510575905.6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5.09.11原始取得
486059011一种用于汽车耐候试验的环境数据监测设备ZL201621021526.9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08.31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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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0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492381861用于服役寿命预测的高分子材料老化有效温度的计算方法ZL201410493855.2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09.24原始取得
502367729一种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艺ZL201510132351.2发明电器院有限2015.03.25原始取得
512337795一种TGIC固化高韧性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494885.0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3.10.21原始取得
522328121一种环境室工况调节系统ZL201410440415.0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09.01原始取得
532309323从底层电镀铜/镍材料中回收稀贵/惰性金属的生产线ZL201510036651.0发明电器院有限2015.01.23原始取得
542298202一种电子膨胀阀的能力测量装置ZL201410642573.4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11.13原始取得
555681935一种取放料机械手ZL201620185870.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03.10原始取得
565697937一种具有简易排气结构的液压传感装置ZL201620416614.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05.09原始取得
572285708一种四通换向阀的能力测量装置ZL201410641005.2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11.13原始取得
585553236光伏组件用黑箱暴露试验装置ZL201620191170.7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03.11原始取得
595552193一种升降式下料机械手ZL201620189094.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6.03.11原始取得
605555363一种翻转式下料机械手ZL201620189117.3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03.11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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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1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擎天实业
615512116一种整体移动式滚筒线装置ZL201620185124.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6.03.10原始取得
625497051一种浮动式汇集抽渣器ZL201620051902.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6.01.19原始取得
632212619一种具有纹理效果的氟碳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376266.1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3.08.26原始取得
642204186一种用于回收废旧电路板中的金的脱金装置ZL201410454693.1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09.09原始取得
655393602一种多用途汽车材料自然加速试验仪ZL201521064533.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5.12.17原始取得
662118609一种TGTC固化高附着力高流平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501464.6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3.10.22原始取得
675293630一种大气粉尘模拟发生装置ZL201520892456.3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5.11.09原始取得
685292535一种应用于家用电器实验室的操作装置ZL201520975348.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5.11.30原始取得
695280627一种发泡机混合注射头的液压装置ZL201520931771.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5.11.19原始取得
702100138一种用于建筑钢筋涂敷的纯环氧型重防腐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376267.6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3.08.2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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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2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712091859一种可提高金属工件死角上粉率的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374897.X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3.08.26原始取得
723686763餐车车厢ZL201530444430.8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 兰州电源2015.11.10原始取得
732073669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材料一致性快速评价方法ZL201410038381.2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01.26原始取得
743686761智能起重机永磁电机对拖试验设备ZL201530422751.8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5.10.29原始取得
753686646发泡机控制柜ZL201530439882.7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5.11.06原始取得
763686850试验装备电箱柜ZL201530439881.2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5.11.06原始取得
773686802成套真空成型机ZL201530439908.8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5.11.06原始取得
783687180试验装备空调柜ZL201530441955.6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5.11.06原始取得
795221468用于冷媒泄露试验的冷媒释放控制系统ZL201520892930.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5.11.09原始取得
802079280一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ZL201310564593.X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3.11.14原始取得
815221548一种自动上下料的真空成型机ZL201520908214.9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5.11.13原始取得
822078569一种多孔金属基体复合纤料合金纤焊接头的制ZL201410398348.0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08.1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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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3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备方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832079460一种含铅废玻璃资源化回收生产线ZL201410828566.3发明电器院有限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2014.12.25原始取得
842062716用于对大气中SO2进行采样分析的采样片及采样方法ZL201410013137.0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01.10原始取得
853675953电池架(工厂用)ZL201530429176.4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5.10.29原始取得
863674964电池检测设备供给电源ZL201530422673.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5.10.29原始取得
873675596吸油烟机油脂分离试验设备ZL201530422684.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5.10.29原始取得
882039890一种可室温固化的用于工程起重机外表面涂装的水性防腐底漆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312057.0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3.07.24原始取得
895151185一种飞行器构件翻转移动装置ZL201520878473.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5.11.04原始取得
902014083一种适用于铝型材边角上粉的耐水煮砂纹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375126.2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3.08.26原始取得
911982732一种基于滤膜采样的空气中含硫污染物SO2和/ZL201410691123.4发明电器院有限2014.11.2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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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4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或H2S的监测分析方法威凯检测
925007664一种纸箱成型机器人夹具ZL201520759744.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5.09.25原始取得
935010261一种通用性强的机器人夹具ZL201520758303.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5.09.25原始取得
945007807一种可调节的机器人夹具ZL201520758314.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5.09.25原始取得
955008015一种复合型机器人夹具ZL201520754182.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5.09.25原始取得
964989203光伏背板氯离子透过性测试装置ZL201520628773.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5.08.19原始取得
974969397一种可提高有机废水出水质量的二次沉淀池系统ZL201520701858.0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5.09.11原始取得
981892398一种羟烷基酰胺型高流平粉末涂料、该涂料用的聚酯树脂及制备方法ZL201310504228.X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3.10.24原始取得
991890913一种N-甲基吡咯烷酮的回收工艺ZL201210538312.9发明电器院有限2012.12.13原始取得
1001890454一种可节约用地及能源的酯化废水处理系统及方法ZL201410242828.8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4.06.0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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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5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1011881363一种利用氙灯试验控制汽车内饰部件耐候性质量的方法ZL201310501521.0发明电器院有限2013.10.23原始取得
1024877680一种悬浮物收集系统ZL201520472709.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5.06.30原始取得
1031887230风力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叶片背风面各部位表面温度的在线监测方法ZL201310413169.5发明电器院有限2013.09.11原始取得
1041792552一种废橡胶输送带废胶层的刮削装置与方法ZL201310541269.6发明电器院有限 天津理工大学2013.11.06原始取得
1051793854一种用于废橡胶输送带再制造的清理打毛装置及方法ZL201310541492.0发明电器院有限 天津理工大学2013.11.06原始取得
1063351818励磁设备控制系统盖板ZL201430446659.0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4.11.13原始取得
1073332583高频水冷电源盖板ZL201430445886.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4.11.13原始取得
1084517597一种钢丝连续吹水干燥装置ZL201520011282.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5.01.08原始取得
1094518423从底层电镀铜/镍材料中回收稀贵/惰性金属的生产线ZL201520050129.3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5.01.23原始取得
1101746285基于高分子材料老化试验的太阳光辐照的监测及分析方法ZL201310413915.0发明电器院有限2013.09.11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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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6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1111747115一种用于车间工位处的轨道升降装置ZL201310565383.2发明电器院有限2013.11.13原始取得
1124448664一种塔叠式废旧冰箱破碎设备ZL201420599372.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0.16原始取得
1134450970一种柔性机器人码垛夹具ZL201420646766.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0.30原始取得
1144451080一种多用途机器人抓取装置ZL201420636527.9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0.30原始取得
1153282454电池检测电源柜(针床式)ZL201430448525.2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4.11.14原始取得
1164428777一种含铅废玻璃资源化回收生产线ZL201420838662.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天津理工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4.12.25原始取得
1173262980电源设备控制系统盖板ZL201430445884.2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4.11.13原始取得
1183264528空调器生产线打包机ZL201430445762.3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4.11.13原始取得
1193264522空调器生产线封口机ZL201430445928.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4.11.13原始取得
1203264783空调器生产线控制盒ZL201430445763.8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4.11.13原始取得
1213264045空调器生产线提升机ZL201430446301.8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4.11.13原始取得
1224362632一种风机叶片涂层覆冰附着力测试的试验装置ZL201420804067.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2.18原始取得
1234325773一种适用于空调器焓差试验的温湿度调节系统ZL201420694205.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1.18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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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7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1244319118一种可密封防样品溢出的萃取装置ZL201420683437.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1.14原始取得
1254278488一种机器人端拾器ZL201420636646.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0.30原始取得
1264275121一种汽车空调压缩机噪音测试装置ZL201420683384.7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1.14原始取得
1274263056一种内穿式三相涡流检测探头ZL201420671283.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1.11原始取得
1284259875一种外穿式三相涡流检测探头ZL201420671297.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11.11原始取得
1294173086一种用于回收废旧电路板中的金的脱金装置ZL201420514534.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09.09原始取得
1301577435废弃线路板粉料基增韧型免喷涂彩色再生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069004.0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3.03.05继受取得
1311548498一种氙灯光源的测量和自校准方法ZL201210445242.2发明电器院有限 威凯检测2012.11.08原始取得
1323971399一种可节约用地及能源的酯化废水处理系统ZL201420291397.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材料2014.06.04原始取得
1333972584一种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系统ZL201420326630.3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06.18原始取得
1341520575一种钢结构全服役寿命周期内腐蚀速率的测量方法ZL201210442835.3发明电器院有限2012.11.07原始取得
1351511645空调器房间量热计内室温湿度的自动调节系统ZL201210243466.5发明电器院有限2012.07.1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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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8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及其方法
1362985442冲压机器人ZL201430008892.0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4.01.13原始取得
1373844103空调器舒适性评价试验室ZL201420181936.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4.04.15原始取得
1383732952一种海洋腐蚀模拟试验装置ZL201320711796.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11.12原始取得
1393688272一种真空状态下乙酸乙酯的精馏提纯装置ZL201320372841.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06.26原始取得
1403660987一种绝缘灌封式防爆防弧整流组件ZL201320024859.7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01.17原始取得
1413662720一种具有制冷量调节功能的制冷系统及环境实验室ZL201320767180.7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11.29原始取得
1423661153一种用于空气温度测量的湿球水位控制装置ZL201320786403.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12.04原始取得
1432865167圆柱形电池检测设备(HT-VA)ZL201330422453.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443642418空气温度、湿度测量装置用的混流器ZL201320719074.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11.14原始取得
1453641544一种步进式环形垂直升降链式输送装置ZL201320741022.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11.22原始取得
1463642654一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ZL201320715775.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3.11.14原始取得
1473641998一种废橡胶输送带废胶层的刮削装置ZL201320692964.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天津理工大学2013.11.0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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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99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1483641782一种用于废橡胶输送带再制造的清理打毛装置ZL201320693055.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天津理工大学2013.11.06原始取得
1493611988一种用于恒温恒湿试验室的节能型空气处理机组ZL201320643511.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10.17原始取得
1503604513一种用于家电压缩机上下料的机器人手爪ZL201320578935.9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09.18原始取得
1512790737聚合物电池检测设备ZL201330422682.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522830861全自动二次电池检测装置(圆柱电池)ZL201330422462.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532832340全自动二次电池检测装置(聚合物电池)ZL201330422582.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541390552表面处理车间废气热能回收利用系统ZL201210128667.0发明电器院有限2012.04.27原始取得
1553535815一种家电钣金抓取用的机械抓手ZL201320578743.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09.18原始取得
1563536629一种机械手爪ZL201320578506.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09.18原始取得
1572791152方形电池检测设备(HT-VA)ZL201330422680.2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582791331电池分选装置ZL201330422832.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592792338方形电池检测设备ZL201330422805.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602790167二次电池性能检测装置(BS-9300R)ZL201330422681.7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612759609家用空调器焓差试验室动力柜ZL201330218814.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5.3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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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0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1622759344空调器室外机在线自动检测柜ZL201330218851.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5.30原始取得
1632759613压缩机试验台系统柜ZL201330218623.2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5.30原始取得
1642759686永磁同步电机智能起重机控制柜ZL201330330207.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7.15原始取得
1653432628一种地面输送机式的喷淋设备ZL201320510326.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08.21原始取得
1663432174一种工件涂装旋转机构ZL201320511566.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08.21原始取得
1672759054圆柱形电池检测设备ZL201330422541.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682759441测试装置(OCV-IR)ZL201330422926.6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692759301自动校准调试台ZL201330422789.6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9.02原始取得
1702744030电冰箱性能试验室ZL201330218587.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5.30原始取得
1712744382家用空调器焓差试验室监视柜ZL201330219122.6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5.30原始取得
1722743653电冰箱性能试验室测控柜ZL201330218807.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5.30原始取得
1732744531空调器室外机在线自动检测箱ZL201330220339.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5.30原始取得
1742744621压缩机试验台控制柜ZL201330220338.4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5.30原始取得
1751341857一种利用废弃线路板粉料/玻璃纤维增强改性废聚丙烯的再生复合材料及制备方法ZL201210127177.9发明电器院有限 广州电器院 擎天实业2012.04.26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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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1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1763349817一种干式填料酸雾废气处理装置ZL201320288619.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3.05.23原始取得
1772624932冰箱(BCD420S)ZL201330104284.5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4.09原始取得
1782608198冰箱(BCD380S)ZL201330104285.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3.04.09原始取得
1793190161一种多层结构再生复合材料ZL201320100215.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3.03.05原始取得
1801264863一种电镀Sn-Cu合金的装置及其方法ZL200810220519.5发明电器院有限2008.12.29继受取得
1813040467一种废旧冰箱回收装置的风选装置ZL201220651408.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2.11.30原始取得
1823042278一体化结构的高频电源ZL201220687404.9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2.12.13原始取得
1832998545一种基于GPRS通讯的起重机用数据采集器ZL201220651383.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2.11.30原始取得
1843001547一种起重机用智能控制器ZL201220654929.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2.11.30原始取得
1852999019一种带存储功能的起重机用数据采集器ZL201220651415.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2.11.30原始取得
1862455860空调(印度舞系列)ZL201230592707.8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2.11.30原始取得
1872906669一种尺寸可调的气候老化试验样品夹具ZL201220580511.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威凯检测2012.11.06原始取得
1882442444空调(AIR系列)ZL201230592837.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2.11.30原始取得
1892432582化成电源ZL201230140056.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2.04.28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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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2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1902843810一种粉末涂料片料的磨粉设备ZL201220504594.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2.09.29原始取得
1912387795整流电源远控台ZL201230139978.8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2.04.28原始取得
1922777331一种高效家用餐厨垃圾收集设备ZL201220370428.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2.07.27原始取得
1932306885电源开关柜(化成)ZL201230140050.1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2.04.28原始取得
1942612556表面处理车间废气热能回收利用系统ZL201220186822.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2.04.27原始取得
1952270584滤波补偿装置ZL201230140022.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2.04.28原始取得
1962268665氯碱电源调节柜ZL201230140018.3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2.04.28原始取得
1972250890氯碱电源ZL201230140046.5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2.04.28原始取得
1981058185一种具有霍尔容错功能的五相无刷直流电机控制方法ZL201010526497.2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0.10.29原始取得
1991044943一种降低五相无刷直流电机脉动电流的控制方法ZL201010526516.1发明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0.10.29原始取得
2002379582卷帘释放机构ZL201120443152.0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威凯检测2011.11.10继受取得
2012051630动力电池检测装置(HT-V5C80D80-16)ZL201130378978.9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1.10.2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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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3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2022370034一种以SD卡和U盘为存储介质的数据采集器ZL201120416094.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1.10.27原始取得
2032362879一种针对较大圆柱型电池检测的夹紧装置ZL201120440703.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1.11.09原始取得
2042335317一种触控按键式鲜风器控制器ZL201120413262.2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1.10.26原始取得
2052331852一种基于GPRS通讯的无线数据采集器ZL201120416081.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1.10.27原始取得
2062321982一种新型动力电池检测控制系统ZL201120407627.0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1.10.24原始取得
2072317868用于测量氙灯光源光谱的可调夹具ZL201120413143.7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威凯检测2011.10.26继受取得
2082315050可调角度的用于测量自然光源或人工光源光谱的夹具ZL201120412480.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威凯检测2011.10.26继受取得
2092004687大功率电源ZL201130379034.3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1.10.24原始取得
2102277015一种复式多效废气净化塔ZL201120355774.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1.09.21原始取得
2112271994一种高频电源模块框架ZL201120406399.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1.10.21原始取得
2122274920一种基于ZigBee的智能家电节能控制系统ZL201120407697.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1.10.24原始取得
2131936699电气控制箱ZL201130378980.6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1.10.24原始取得
2142075482水冷箔绕浇铸式整流变压器ZL201120186241.1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1.06.0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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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4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2152072758一种用于腐蚀性气体的气缸阀门密封安装座ZL201120167010.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1.05.23原始取得
2161921550一种基于单片机的小型发电机励磁控制装置ZL201020656602.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0.12.14继受取得
2171669247励磁电气控制电柜ZL201130000444.2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1.01.04继受取得
2181874139单工位显像管切割机ZL201020630653.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0.11.30继受取得
2191862477一种表面处理生产线现场总线控制系统ZL201020527786.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0.09.10继受取得
2201862524带霍尔容错功能的五相无刷直流电机控制器ZL201020628745.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擎天实业2010.11.25原始取得
2211839027大功率一体化高频变压器ZL201020585682.4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0.11.01原始取得
2221712326一种可跟踪太阳的自然大气老化暴露加速实验装置ZL201020221142.8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威凯检测2010.06.07继受取得
2231697512一种自然曝晒用应力加载装置ZL201020208817.5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 威凯检测2010.05.26继受取得
2241639458基于嵌入式微处理器SPI接口的信号检测控制电路ZL200920264008.3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09.12.02原始取得
2253243832一种车辆运行状况参数间接测量装置及标定方法ZL201610319418.8发明电器院有限2016.05.1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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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5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2268432999一种盐雾净化智能防腐设备ZL201820968624.6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8.06.22原始取得
2275047638空气净化加湿器ZL201830506732.7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8.09.10原始取得
2285047736双工位吸塑机ZL201830526491.2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8.09.19原始取得
2295047519机械设备电气操作盒ZL201830526881.X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8.09.19原始取得
2305043306高压发泡机(第二代)ZL201830547286.4外观设计电器院有限2018.09.28原始取得
2313255343一种机器人端拾器ZL201611024329.7发明电器院有限2016.11.18原始取得
2327486649一种实验室数据处理设备ZL201721676104.X实用新型电器院有限2017.12.05原始取得
2332942282一种氟碳-聚酯复合型超耐候亚光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56267.8发明擎天材料2015.11.06原始取得
2342920835一种铝材专用耐候性珠光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56669.8发明擎天材料2015.11.06原始取得
2352871665一种低温固化型环氧基丙烯酸透明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56183.4发明擎天材料2015.11.06原始取得
2363184348一种干混消光型的热转印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组合物及包含该组合物的粉末涂料ZL201610556134.0发明擎天材料2016.07.15原始取得
2373118253一种四甲氧甲基甘脲固化纹理粉末涂料用的低羟值端羟基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0083639.4发明擎天材料2017.02.1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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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6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2383109552一种固态半结晶型不饱和聚氨酯预聚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15519.2发明擎天材料2015.10.29原始取得
2392977595一种具有羟基酸封端的水溶性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610557811.0发明擎天材料2016.07.15原始取得
2402941225一种电磁线涂装用纯环氧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597932.3发明擎天材料2015.09.18原始取得
2412904003一种适用于TGIC固化的美术花纹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657690.8发明擎天材料2014.11.19原始取得
2422750826一种通讯设备专用耐候型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56666.4发明擎天材料2015.11.06原始取得
2432750978一种高红外快速固化卷钢用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56565.7发明擎天材料2015.11.06原始取得
2442688205一种扶梯用水性自干防护涂料及其在潮湿环境下的涂装工艺ZL201510663067.8发明擎天材料2015.10.15原始取得
2452651795一种工程机械结构件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55597.5发明擎天材料2015.11.09原始取得
2466294270一种热固性粉末涂料用挤出机螺杆的螺牙拆卸装置ZL201621197866.7实用新型擎天材料2016.11.0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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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7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2472525488有色UV固化塑胶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309480.4发明擎天材料2015.06.09原始取得
2486245763一种用于生产热固性粉末涂料的微粉粉碎设备中的旋风分离器ZL201621185362.3实用新型擎天材料2016.11.04原始取得
2492494146一种HAA固化卷材粉末涂料用纯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687701.1发明擎天材料2015.10.22原始取得
2502388260一种低温固化的汽车铝轮毂专用底粉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654730.3发明擎天材料2014.11.18原始取得
2512375701一种电气设备外壳用可淋涂单组分自干水性防锈底漆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528736.6发明擎天材料2014.10.10原始取得
2522309192一种用于电梯轨道的低温快干型水性底面合一防护漆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527929.X发明擎天材料2014.10.10原始取得
2532255584一种固化后不易露出底材的皱纹效果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639875.6发明擎天材料2014.11.13原始取得
2542211975电子产品塑料外壳上配套UV面漆使用的水性底漆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618371.6发明擎天材料2014.11.06原始取得
2552118929一种TGTC固化耐高温粉末涂料用纯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452135.1发明擎天材料2014.09.05原始取得
2562119776一种低温固化节能型的热转印粉末涂料用聚酯ZL201410657892.2发明擎天材料2014.11.19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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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8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2572076634一种适合平衡块黏结的汽车铝轮毂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529184.5发明擎天材料2015.08.26原始取得
2584989116一种能隔离浮渣的废水调节池ZL201520467790.4实用新型擎天材料2015.06.30原始取得
2591893296一种超耐候干混消光粉末涂料用高低酸值双端分段羧基聚酯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ZL201210582968.0发明擎天材料2012.12.28原始取得
2601885789一种TGIC固化高流平粉末涂料用半结晶聚酯树脂及其合成方法ZL201310328403.4发明擎天材料2013.07.31原始取得
2614816951一种好氧生化池喷射消泡装置ZL201520349213.5实用新型擎天材料2015.05.27原始取得
2621809065一种中高档汽车铝轮毂专用底粉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376434.2发明擎天材料2012.09.28原始取得
2631807953一种TGIC固化透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579830.5发明擎天材料2012.12.28原始取得
2641800977一种TGIC耐热粉末涂料用有机硅改性端羧基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579587.7发明擎天材料2012.12.28原始取得
2651719041一种高耐候高耐蚀卫星接收天线用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372109.9发明擎天材料2012.09.28原始取得
2661650556一种笔记本电脑塑料外壳涂装用的与UV涂料相ZL201210479594.X发明擎天材料2012.11.2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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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09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配套的双组份底层涂料
2673082454包装箱(粉末涂料)ZL201430186607.4外观设计擎天材料2014.06.17原始取得
2681536014一种TGIC固化耐候型热转印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469239.4发明擎天材料2012.11.20继受取得
2691489152一种耐水煮性能佳的耐候型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0910214235.X发明擎天材料2009.12.25继受取得
2701420544一种混合型粉末涂料用低温固化端羧基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0910214239.8发明擎天材料2009.12.25继受取得
2711420905一种高性能水性涂料用的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358498.5发明擎天材料2011.11.14继受取得
2721420867一种将水性涂料应用于中央空调关键部件的涂装工艺ZL201110364332.4发明擎天材料2011.11.17继受取得
2731300523一种耐候型高光泽粉末涂料用端羟基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010585875.4发明擎天材料2010.12.10继受取得
2741293144一种快干耐醇的塑料用水性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0910194229.2发明擎天材料2009.11.27继受取得
2751292916一种高光泽工程机械底盘水性防腐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303644.4发明擎天材料2011.09.30继受取得
2761276428一种用于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的水性防腐蚀涂料ZL201110309675.0发明擎天材料2011.09.30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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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0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及其制备方法
2773082952聚酯树脂合成用的蒸馏回流系统ZL201220679297.5实用新型擎天材料2012.12.11继受取得
2781147635一种β-羟烷基酰胺低温固化耐候型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ZL201010521458.3发明擎天材料2010.10.27继受取得
2791045021一种用于金属材料的水性装饰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0910194230.5发明擎天材料2009.11.27继受取得
2801047279一种防涂鸦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0910194232.4发明擎天材料2009.11.27继受取得
2812319352一种金属粉末涂料的粘结装置ZL201120416227.6实用新型擎天材料2011.10.27继受取得
282766604一种自动校准计量装置ZL201721507233.6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7.11.13继受取得
2838144858一种便于维护的铜箔电源结构ZL201820575827.9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8.04.20继受取得
2848016198一种高导热大功率同步整流模块ZL201820521527.2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8.04.13原始取得
2853069068同步发电机励磁调节器控制程序的二次开发方法ZL201510749628.6发明擎天实业2015.11.05原始取得
2867740326一种水冷整流柜的凝露监测装置ZL201721802533.7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7.12.18原始取得
2877581595一种整流桥臂逆流监测装置ZL201721543427.1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7.11.17原始取得
2882970092一种数字量I/O控制系统和方法ZL201510762867.5发明擎天实业2015.11.09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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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1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2897663602一种抽屉式电池检测装置ZL201721505670.4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7.11.13原始取得
2904340238电源箱ZL201730098770.9外观设计擎天实业2017.03.29原始取得
2916405701基于同步信号的电压电流快速变送器ZL201621405251.9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6.12.20原始取得
2926405702新型三相整流电压变送器ZL201621404603.9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6.12.20原始取得
2934205964高频电源单机模块ZL201630543985.2外观设计擎天实业2016.11.09原始取得
2944206018控制器安装盒ZL201630552888.X外观设计擎天实业2016.11.14原始取得
2956272108新型方形动力电池生产检测的导向定位机构ZL201621220747.9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6.11.11原始取得
2966271978新型圆柱形动力电池夹具ZL201621220556.2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6.11.11原始取得
2976196854可控硅整流桥检测装置ZL201621220201.3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6.11.11原始取得
2986160798水冷高频变压器ZL201621111655.7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6.10.10原始取得
2992743555一种整流换向模块和具有输出换向功能的高频整流电源ZL201410649308.9发明擎天实业2014.11.14原始取得
3002587496三电极电池极性切换电路ZL201410729355.4发明擎天实业2014.12.03原始取得
3016271613直流蓄电池监测装置ZL201621220170.1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6.11.11原始取得
3022351393适用于大电流传输的水冷层叠母线排及同步整流装置ZL201410654781.6发明擎天实业2014.11.1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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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2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3035755076一种快速流量控制系统ZL201620465496.4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6.05.20原始取得
3042289810一种应用于多通道电池测试的切换装置ZL201310545878.9发明擎天实业2013.11.06原始取得
3052282837一种基于PSS投切的同步发电机励磁控制方法ZL201310717244.7发明擎天实业2013.12.23原始取得
3065117336动力电池多级分选装置ZL201520887968.0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5.11.06原始取得
3073716855高频电源(小型化)ZL201530443092.6外观设计擎天实业2015.11.09原始取得
3085120216一种传感器信号组合判断辅助装置ZL201520887167.4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5.11.06原始取得
3095118026一种电流控制线性电压源调节器ZL201520881094.8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5.11.05原始取得
3105119526一种发电机组转子的时间常数补偿装置ZL201520881093.3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5.11.05原始取得
3115118359一种高频脉冲变压器ZL201520887966.1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5.11.06原始取得
3125340151一种基于CPLD的可控硅同步高频脉冲列触发装置ZL201520887849.5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5.11.06原始取得
3135118670一种圆形电池定位导向机构ZL201520887850.8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5.11.06原始取得
3144969717一种集成式功率场效应晶体管模组ZL201520624972.8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5.08.18原始取得
3153352690控制箱ZL201430455488.8外观设计擎天实业2014.11.18原始取得
3164301834一种整流换向模块和具有输出换向功能的高频整流电源ZL201420684777.X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4.11.1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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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3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3174278988一种大电流聚合物电池夹具ZL201420683461.9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4.11.14原始取得
3184219078一种基于光纤的发电机励磁系统可控硅触发脉冲传输装置ZL201420609694.4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4.10.21原始取得
3194217865一种并联风道整流桥ZL201420636481.0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4.10.30原始取得
3201615352一种微电流恒压装置ZL201210444658.2发明擎天实业2012.11.08继受取得
3211577341一种实现电子开关器件均衡并联的方法及其结构ZL201210507223.8发明擎天实业2012.11.30继受取得
3223642893基于FPGA的可控硅均流控制器ZL201320704641.6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3.11.08原始取得
3233643068一种锂电池夹具ZL201320713445.5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3.11.13继受取得
3243073900具备IEC61850通信协议接口的发电机励磁系统ZL201220691995.7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2.12.14继受取得
3252907699新型聚合物电池托板装置ZL201220588076.7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2.11.08继受取得
3262908086一种压板式夹具的自动夹紧装置ZL201220588043.2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2.11.08继受取得
3272907065基于ARM处理器的三相电能计量电路ZL201220588038.1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2.11.08继受取得
3282890510一种六相半波双反星型整流电源装置的安装布局结构ZL201220579698.3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2.11.06继受取得
3292892001一种风电设备用电池电极连接片ZL201220581866.2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2.11.06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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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4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3302891653一种具有软启动及故障保护的大功率开关电源ZL201220587822.0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2.11.08继受取得
3311109909移相全桥变换器断路故障实时诊断方法ZL201010562101.X发明擎天实业2010.11.25继受取得
3321097549一种紫外光固化涂料的返修剂ZL200810220484.5发明擎天实业2008.12.26原始取得
3332391867大功率整流电源水冷系统的试验装置ZL201120493167.8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1.12.01继受取得
3342353836一种太阳能电池最大功率点跟踪装置ZL201120459204.3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1.11.18继受取得
3352335288一种用于发电机转子电压测量的滤波电路ZL201120459202.4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11.11.18继受取得
3361654954一种应急灯控制终端ZL200920264009.8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09.12.02原始取得
3371573285多适应性聚合物电池夹紧装置ZL200920265910.7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09.12.29原始取得
3381566874一种多通道电池电压采样装置ZL200920295868.3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09.12.30原始取得
3391544809一种基于HBS通讯协议的新风交换机控制器ZL200920264010.0实用新型擎天实业2009.12.02原始取得
340594849一种可带漆膜焊接的防腐蚀涂料ZL200710030474.0发明擎天实业2007.09.24原始取得
341475455一种与紫外光固化罩光涂料配套应用于彩电机壳涂装的底层涂料ZL200610037316.3发明擎天实业2006.08.28原始取得
342473313并联型民主母线均流恒流法及其装置ZL200610123714.7发明擎天实业2006.11.23原始取得
343463472高精度大功率恒流源及其实现方法ZL200610035571.4发明擎天实业2006.05.23继受取得
3447600925一种VOC采样袋清洗装置ZL201721830118.2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7.12.2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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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5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3457602222一种带蜂鸣提示的插座检验探针ZL201721838102.6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7.12.25原始取得
34676077805一种电容器检测用夹具装置ZL201721830940.9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7.12.25原始取得
3477607804一种分体壁挂式空调的电磁兼容测试支架ZL201721830482.9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7.12.25原始取得
3487607857一种家用电气插头放电和剩余电压测试专用设备ZL201721828306.1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7.12.25原始取得
3497640422一种可移动的台架式电机测试自动升降装置ZL201721828559.9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7.12.25原始取得
3501696872电冰箱的除异味检验方法ZL201210516072.2发明嘉兴威凯2012.12.05继受取得
3518358644冰箱间室容积测量尺ZL201821011392.1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8.06.28原始取得
3528592502一种用于扫地机器人电磁兼容辐射测试的辅助装置ZL201821010465.5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8.06.28原始取得
3534617791电磁灶能效水温测量装置ZL201520346435.1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5.05.21原始取得
3545052791计量校准专用螺丝刀ZL201520849264.4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5.10.29原始取得
3555577466油烟机通用固定支架ZL201620318648.8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6.04.15原始取得
3565600360用于洗衣机的节水装置ZL201620276085.0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6.04.06原始取得
3575705204一种移动式水循环系统用水箱ZL201620545662.1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6.06.06原始取得
3585706180一种移动式水循环系统ZL201620540034.4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6.06.0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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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6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3595705854一种喷淋实验底座ZL201620539985.X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6.06.06原始取得
3606661054电动剃须刀开关保护装置ZL201720255447.2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7.11.28原始取得
3616660997一种防止索式提取过程中有效成分分解的保护装置ZL201720309561.9实用新型嘉兴威凯2017.03.28原始取得
3628153943一种骚扰电压测试标准样品ZL201721519943.0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7.11.15原始取得
3638146321一种用于电气产品接地电阻试验能力验证的试验装置ZL201820608375.X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8.04.26原始取得
3647933110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包的绝缘电阻测试装置ZL201820203665.6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8.02.06原始取得
3657721187一种用于工作电压试验能力验证的多端子电压测量装置ZL201721424049.5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7.10.31原始取得
3667388342具备遥控功能的噪声试验能力验证声源发生装置ZL201721427642.5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7.10.31原始取得
3677357593一种伺服电机静态刚度检测装置ZL201721397683.4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7.10.25原始取得
3682640444基于IEC标准的家用电器输入功率测试方法及装置ZL201410748595.9发明威凯检测2014.12.09原始取得
3696385821一种电子产品显示屏能效测试亮度调节辅助装置ZL201621303983.7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6.11.3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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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7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3706242539一种平板电视计算机显示器倾斜角度的激光测试装置ZL201621225848.5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6.11.15原始取得
3715589299一种气体自动充排装置ZL201620410236.7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6.05.09原始取得
3722063709一种灯具产品电磁兼容测试标准样品ZL201310549664.9发明威凯检测2013.11.07原始取得
3735191668一种汽车零部件产品电磁兼容测试标准样品ZL201520886369.7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5.11.09原始取得
3745193969独立双工位婴儿车路障疲劳机ZL201520886469.X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5.11.09原始取得
3755191743一种小于16A谐波电流测试标准样品ZL201520890165.0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5.11.10原始取得
3761863134一种电气产品插头放电测试的辅助装置ZL201310285362.5发明威凯检测2013.07.08原始取得
3774327258一种实时监测在用空调器性能参数的检测系统ZL201420747947.4实用新型威凯检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4.12.03原始取得
3784271639一种接触电流试验能力验证装置ZL201420693357.8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4.11.18原始取得
3794252566数据中心或家用的直流插座及其多位直流插座ZL201420621929.1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4.10.24原始取得
3804260820一种应用于半消声室测试的垂直反射面装置ZL201420629659.9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4.10.28原始取得
3814218103一种电线电缆高温压力试验装置ZL201420634035.6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4.10.28原始取得
3824204697一种电气产品的稳定性测试辅助装置ZL201420623160.7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4.10.2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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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8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3833875171一种恒温水浴用防倾倒可调器皿架ZL201420210087.0实用新型威凯检测 嘉兴威凯2014.04.28原始取得
3841427365电工电子产品低温试验能力验证的方法及其装置ZL201110331154.5发明威凯检测2011.10.27原始取得
3853403076一种程控式动力电池大电流短路测试装置ZL201320419061.2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3.07.15原始取得
3863274381一种程控多功能试验电源ZL201320246229.4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3.05.09原始取得
3873226172一种工业用插座拔出力试验装置ZL201220683273.7实用新型威凯检测 汕头市科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2.12.12原始取得
3883205807一种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测试的智能检测系统ZL201220664870.5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2.12.06原始取得
3893040322一种用于模拟人体发出的红外线的发射装置ZL201220664765.1实用新型威凯检测 奇胜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2.12.06原始取得
3902318597电工电子产品低温试验能力验证装置ZL201120417156.1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11.10.27原始取得
3911582614一种电容感应式按钮电饭锅控制器ZL200920264007.9实用新型威凯检测2009.12.02继受取得
3928118153一种电源极性自动转换模块和单相交流充电桩ZL201820339197.5实用新型威凯认证2018.03.1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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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19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3933215046一种汽车变速箱差速器处油封口浮动密封机构ZL201320120279.8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3.03.18继受取得
3943803003U壳钣金成型线折弯机锁模机构ZL201420078645.2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4.02.25继受取得
3953822150汽车桥壳的自动定心校平机构ZL201420078644.8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4.02.25继受取得
3963810919冷柜箱架钣金自动成型线ZL201420116185.8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4.03.14继受取得
3973833543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机组钣金自动成型线ZL201420116085.5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4.03.14继受取得
3983928422铝板覆膜定尺下料自动生产线ZL201420115961.2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4.03.14继受取得
3992542666节能灯反射器快速钣金成型线ZL201510112851.X发明擎天伟嘉2015.03.13继受取得
4004564425一种板材复合辊轧成型机ZL201520291482.0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5.05.07继受取得
4012634095一种迷宫成型装置ZL201510976347.4发明擎天伟嘉2015.12.22继受取得
4022964102饮水机钣金外壳生产线ZL201610144918.2发明擎天伟嘉2016.03.13继受取得
4036000273冷柜内箱铝板成型线ZL201620691252.8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6.06.30原始取得
4046365742一种专门用于板料的夹料输送机构ZL201720055276.9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7.01.18原始取得
4056525240一种立式侧面冲孔机ZL201720254745.X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7.03.16原始取得
4066525212一种柔性折弯机构ZL201720255847.3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7.03.16原始取得
4076558387一种内模更换机构ZL201720257875.9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7.03.1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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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0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4086525924一种可自动开合的翻转机构ZL201720258646.9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7.03.16原始取得
4097617754一种行程开关调节装置ZL201720993819.1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7.08.09继受取得
4107699467一种门发泡夹具结构ZL201720993788.X实用新型擎天伟嘉2017.08.09继受取得
4111981567一种汽车换挡轴组件内、外销压入装置ZL201310084248.6发明擎天伟嘉2013.03.18原始取得
4127806282一种分体式造雪系统ZL201721826153.7实用新型擎天德胜2017.12.25原始取得
4137816574一种带工装板循环使用功能的往复式提升机ZL201721792612.4实用新型擎天德胜2017.12.20原始取得
4142428896一种装卸车输送机ZL201410278002.7发明擎天德胜2014.6.20继受取得
4155815748电梯门板件的自动装配装置ZL201620808152.9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6.06.27原始取得
4165984011用于水壶的自动化激光焊接设备ZL201620808077.6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6.07.27原始取得
4177362008一种用于摩托车车架自动化刻印、压入装置ZL201720582376.7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7.05.24原始取得
4187034244翻转夹具拼台ZL201720582378.6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7.05.24原始取得
4197033512机舱底板三维工作站系统ZL201720582377.1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7.05.24原始取得
4205849462用于汽车零部件的自动焊接装置ZL201620866260.1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6.08.10原始取得
4216554234汽车白车身的自动焊接系统ZL201720026787.8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7.01.11原始取得
4226554235一种自动上下料系统ZL201720026789.7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7.10.2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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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1

序号专利证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
4236054545汽车卡子配件的自动组装装置ZL201620842014.2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6.08.03原始取得
4245981408冷凝器中盘管的自动焊接系统ZL201620807993.8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6.07.27原始取得
4255983139滤清器底部橡胶圈的自动安装设备ZL201620808151.4实用新型广州恒申2016.07.27原始取得
42610-1849622一种从底层电镀铜/镍材料中回收稀贵/惰性金属的方法1020177000613发明电器院有限2017.01.09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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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2

附件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1软著登字第0373061号嵌入式二次电池检测控制系统软件2012SR005025电器院有限2010.03.262012.01.29原始取得
2软著登字第0377221号动力二次电池分选配组处理软件2012SR009185电器院有限2011.08.172012.02.13原始取得
3软著登字第0377223号励磁系统智能IO定义软件2012SR009187电器院有限2011.11.102012.02.13原始取得
4软著登字第0380086号多串口与CAN网络协议网关软件2012SR012050电器院有限2011.08.102012.02.22原始取得
5软著登字第0392793号10KW光伏逆变器控制软件2012SR024757电器院有限2011.10.252012.03.30原始取得
6软著登字第0414474号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业数据库系统2012SR046438电器院有限未发表2012.06.04原始取得
7软著登字第0422709号基于ARM的空调综合检测软件2012SR054673电器院有限2011.03.102012.06.25原始取得
8软著登字第0483301号基于Zigbee的智能无线抄表软件1.02012SR115265电器院有限未发表2012.11.28原始取得
9软著登字第0502625号家电产品碳足迹分析与评估软件2012SR134589电器院有限 合肥工业大学未发表2012.12.26原始取得
10软著登字第0523482号氯碱电源控制系统软件2013SR017720电器院有限未发表2013.02.27原始取得
11软著登字第0525536号多功能、标准化新型动力电池检测软件2013SR019774电器院有限2012.06.182013.03.04原始取得
12软著登字第0528631号表面处理生产线行车监控系统2013SR022869电器院有限未发表2013.03.1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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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3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13软著登字第0535284号冰箱压缩机量热计测试软件2013SR029522电器院有限2011.12.012013.03.29原始取得
14软著登字第0539494号分布式IO数据采集和控制系统软件2013SR033732电器院有限未发表2013.04.12原始取得
15软著登字第0546588号环境模拟研究试验室测试软件2013SR040826电器院有限2009.07.012013.05.04原始取得
16软著登字第0552367号ASTM C 1199-2009门窗传热性能计算软件2013SR046605电器院有限2010.11.162013.05.18原始取得
17软著登字第0606296号ENISO12567-1-2000 门窗传热性能试验室软件2013SR100534电器院有限2010.11.162013.09.13原始取得
18软著登字第0642425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企业信息管理系统V1.02013SR136663电器院有限 深圳市世纪鸿威科技有限公司未发表2013.12.02原始取得
19软著登字第0511008号风力发电机组屏幕软件2013SR005246电器院有限 广电院 擎天实业2011.12.302013.01.16原始取得
20软著登字第0552892号家电产品物质信息环保管控软件2013SR047130电器院有限 深圳市世纪鸿威科技有限公司2012.12.012013.05.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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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4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21软著登字第0710165号试验室远程调试内网穿透文件传输软件2014SR040921电器院有限2013.08.062014.04.10原始取得
22软著登字第0903674号压缩机装配视觉引导系统软件2015SR016592电器院有限2013.12.012015.01.28原始取得
23软著登字第0906871号空调自动生产线控制系统软件2015SR019789电器院有限未发表2015.02.02原始取得
24软著登字第0908446号汽车空调压缩机测试软件2015SR021364电器院有限2014.05.152015.02.03原始取得
25软著登字第0909136号24冷吨阀件容量测试软件2015SR022054电器院有限2014.09.152015.02.03原始取得
26软著登字第0923777号一种变速恒频风力发电可靠性模拟测试软2015SR036697电器院有限未发表2015.02.27原始取得
27软著登字第1078617号试验站管理系统2015SR191531电器院有限未发表2015.10.08原始取得
28软著登字第1183085号二维机械手监控系统软件2016SR004468电器院有限2014.12.102016.01.07原始取得
29软著登字第1183088号冰箱试验室集群中控测试软件2016SR004471电器院有限2015.03.092016.01.07原始取得
30软著登字第1183091号客车空调全自动测试系统软件2016SR004474电器院有限2015.10.152016.01.07原始取得
31软著登字第1302635号车辆运行工况数据实时获取与预处理软件2016SR124018电器院有限未发表2016.05.30原始取得
32软著登字第1615195号综合试验室集中监控软件2017SR029911电器院有限2016.05.202017.02.04原始取得
33软著登字第1641800号双系统空调压缩机量热计测试软件2017SR056516电器院有限2015.10.242017.02.27原始取得
34软著登字第2373918号基于.NET平台的可配置化焓差试验室软2018SR044823电器院有限2017.08.062018.01.19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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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5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35软著登字第2373928号GB/T-8059-2016 新国标冰箱性能测试软件1.0.02018SR044833电器院有限2017.08.062018.01.19原始取得
36软著登字第2408876号基于荧光光谱方法的AAO污水处理装置的控制系统-缺证书2018SR079781电器院有限2017.11.202018.01.31原始取得
37软著登字第3332711号聚酯树脂(产品)环境影响评估软件1.02018SR1003616电器院有限2018.11.092018.12.12原始取得
38软著登字第3255432号多联机空调器焓差法自动化测试软件1.0.02018SR926337电器院有限2018.05.162018.11.20原始取得
39软著登字第3267909号基于物联网的冰箱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2018SR938814电器院有限2018.09.052018.11.23原始取得
40软著登字第3291898号统一接口的数据监控系统1.02018SR962803电器院有限2018.09.012018.11.30原始取得
41软著登字第2373935号EN-16147-2017 欧盟热水器全自动能效测试软件1.0.02018SR044840电器院有限2017.08.062018.01.19原始取得
42软著登字第049328号EXC9000型励磁系统调节器控制软件 V1.02006SR01662擎天实业2005.10.282006.02.15原始取得
43软著登字第049329号EXC9000型励磁系统调试软件V1.02006SR01663擎天实业2005.10.102006.02.15原始取得
44软著登字第090949号单片脉冲触发控制软件V1.02008SR03770擎天实业2007.10.012008.02.22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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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6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45软著登字第091516号ELE9000型电源调节器控制软件 V1.02008SR04337擎天实业2007.11.022008.02.28原始取得
46软著登字第131999号电解铝整流控制系统 V1.02009SR05820擎天实业2007.10.312009.02.16原始取得
47软著登字第133625号基于通用家电控制器集成开发平台的上位机软件2009SR07446擎天实业2008.06.302009.02.24原始取得
48软著登字第134055号氯碱整流控制系统2009SR07876擎天实业2008.06.302009.02.26原始取得
49软著登字第135603号彩色电视机自动生产线控制系统软件 V1.02009SR09424擎天实业2007.09.012009.03.09原始取得
50软著登字第136719号分布式电池检测装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V1.02009SR10540擎天实业2008.12.302009.03.19原始取得
51软著登字第0204977号风电软并网控制软件2010SR016704擎天实业2009.09.302010.04.14原始取得
52软著登字第0205001号风电监控系统软件2010SR016728擎天实业2009.11.202010.04.14原始取得
53软著登字第0208302号ARI 210/240-2008季节能效计算软件2010SR020029擎天实业2008.11.202010.05.05原始取得
54软著登字第0208340号KTContour110.Ocx二维环境场图形控件2010SR020067擎天实业2009.08.022010.05.05原始取得
55软著登字第0296171号动力二次电池检测数据分析处理软件2011SR032497擎天实业2010.10.172011.05.27原始取得
56软著登字第0296203号USC励磁系统上位机调试软件2011SR032529擎天实业2010.11.302011.05.27原始取得
57软著登字第0296205号多功能着色电源控制系统2011SR032531擎天实业2010.03.172011.05.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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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7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58软著登字第0296206号焓差能力计算软件2011SR032532擎天实业2010.11.202011.05.27原始取得
59软著登字第0296210号GBT21362-2008 GBT23137-2008 热泵热水机性能制热量计算软件2011SR032536擎天实业2010.08.162011.05.27原始取得
60软著登字第0296211号EXC6000励磁系统调节器控制软件2011SR032537擎天实业2010.12.012011.05.27原始取得
61软著登字第0522225号风力发电机组控制软件2013SR016463擎天实业2011.12.302013.02.25原始取得
62软著登字第0627683号同步电动机励磁控制软件2013SR121921擎天实业2013.07.152013.11.08原始取得
63软著登字第0679342号以太网通信设计软件2014SR010098擎天实业未发表2014.01.23原始取得
64软著登字第0679353号新型数字化整流器控制软件2014SR010109擎天实业未发表2014.01.23原始取得
65软著登字第0679712号电动汽车电机测试电源控制软件2014SR010468擎天实业未发表2014.01.23原始取得
66软著登字第0680671号大功率同步整流驱动板cpld控制程序软件2014SR011427擎天实业未发表2014.01.26原始取得
67软著登字第0686219号动力电池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2014SR016975擎天实业2013.01.252014.02.13原始取得
68软著登字第0697325号基于FPGA的可控硅均流控制软件2014SR028081擎天实业未发表2014.03.07原始取得
69软著登字第0888522号多路PID+PSS模型励磁调节器软件2015SR001440擎天实业2014.09.182015.01.05原始取得
70软著登字第0888685号EXC6100励磁装置人机界面软件2015SR001603擎天实业2014.09.192015.01.05原始取得
71软著登字第0888722号基于ARM的低压同步发电机综合控制器软2015SR001640擎天实业未发表2015.01.0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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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8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72软著登字第0895523号励磁系统录波应用软件2015SR008441擎天实业2014.08.022015.01.15原始取得
73软著登字第0918909号电池生产线信息管理软件2015SR031830擎天实业2014.10.112015.02.13原始取得
74软著登字第0918912号基于DSP的多波形高频着色电源控制系统软件2015SR031833擎天实业未发表2015.02.13原始取得
75软著登字第0934829号新一代嵌入式控制系统中的FPGA软件2015SR047743擎天实业未发表2015.03.18原始取得
76软著登字第1212217号励磁功率柜智能控制软件2016SR033600擎天实业未发表2016.02.18原始取得
77软著登字第1217347号电池生产线物流自动调度软件2016SR038730擎天实业2015.10.312016.02.26原始取得
78软著登字第1217350号基于荧光光纤测温技术的水电站电气设备在线温度检测软件2016SR038733擎天实业未发表2016.02.26原始取得
79软著登字第1225480号用于核聚变研究的整流电源信号采集系统软件2016SR046863擎天实业未发表2016.03.08原始取得
80软著登字第1225905号TRC2000系统人机界面软件2016SR047288擎天实业未发表2016.03.08原始取得
81软著登字第1756617号可控硅整流桥检测装置采样分析软件2017SR171333擎天实业未发表2017.05.10原始取得
82软著登字第1756621号直流蓄电池监测板软件2017SR171337擎天实业未发表2017.05.10原始取得
83软著登字第1798334号高频开关电源全数字化控制系统软件2017SR213050擎天实业未发表2017.05.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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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9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84软著登字第1798344号新型铝型材电泳电源控制系统软件2017SR213060擎天实业未发表2017.05.27原始取得
85软著登字第1799675号新型多波形电源控制系统软件2017SR214391擎天实业未发表2017.05.27原始取得
86软著登字第1800084号自动输送型OCV机测试软件2017SR214800擎天实业2016.10.092017.05.27原始取得
87软著登字第1820410号三相PWM整流控制软件2017SR235126擎天实业2016.08.022017.06.06原始取得
88软著登字第1978318号节能型动力电池检测设备的下位机控制软件2017SR393034擎天实业2016.10.092017.07.24原始取得
89软著登字第2373909号整流装置监测系统软件2018SR044814擎天实业未发表2018.01.19原始取得
90软著登字第2390409号方壳动力电池真空负压化成检测设备的过程控制软件2018SR061314擎天实业2017.06.202018.01.25原始取得
91软著登字第3364086号大功率充电装置数据采集与通信软件2018SR1034991擎天实业未发表2018.12.19原始取得
92软著登字第3134058号具有物联网连接功能的多功能电源控制系统软件2018SR804963擎天实业未发表2018.10.09原始取得
93软著登字第3212190号基于FPGA的快速电压、电流变送器控制软件2018SR883095擎天实业2018.08.312018.11.05原始取得
94软著登字第3323568号动力电池自动化检测设备集群的系统管理软件2018SR994473擎天实业未发表2018.12.10原始取得
95软著登字第3323582号动力电池自动化检测设备集群的数据分2018SR994487擎天实业未发表2018.12.1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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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30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析软件
96软著登字第3437896号预充电设备PLC上位机监控软件2019SR0017139擎天实业未发表2019.01.07原始取得
97软著登字第0337573号六工位冰箱试验室测试软件2011SR073899威凯检测2010.10.202011.10.14原始取得
98软著登字第0383358号5HP焓差试验测试软件V1.02012SR015322威凯检测2010.10.202012.03.01原始取得
99软著登字第0580879号威凯检测管理软件1.02013SR075117威凯检测未发表2013.07.27原始取得
100软著登字第0705092号GB21519-2008 蓄水式电热水器能效试验室软件2014SR035848威凯检测2013.08.062014.03.31原始取得
101软著登字第0799187号输入功率确实软件1.02014SR129944威凯检测未发表2014.08.29原始取得
102软著登字第0842807号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循环寿命测试软件1.02014SR173572威凯检测未发表2014.11.17原始取得
103软著登字第1129342号浪涌检测过程受试设备状态自动记录与分析系统2015SR242256威凯检测未发表2015.12.03原始取得
104软著登字第1528089号检测仪器数据自动分析与信息合成软件2016SR349473威凯检测2016.07.212016.12.02原始取得
105软著登字第E0002178号威约预约实验室系统网2018SRE001794威凯检测未发表2018.08.20原始取得
106软著登字第3366595号世界认证地图(安卓)软件2018SR1037500威凯检测2018.09.012018.12.19原始取得
107软著登字第3176472号电浪涌脉冲信号自动校准软件2018SR847377威凯检测2018.09.052018.10.2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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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31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日取得方式
108软著登字第0901550号智能DCT总成气密性试验机控制系统件2015SR014468安徽伟嘉2014.05.222014.02.12原始取得
109软著登字第0947922号节能灯反射器钣金制造系统监控系统软件2015SR060836安徽伟嘉2014.06.102013.08.12原始取得
110软著登字第1354906号饮水机外壳钣金装备监控系统软件2016SR176289擎天伟嘉2015.11.012015.10.10原始取得
111软著登字第2155596号基于机器人精准控制算法智能U壳生产线控制系统软件2017SR570312擎天伟嘉2017.04.152017.01.18原始取得
112软著登字第3374254号动态充注智能冰箱门体发泡线控制系统软件2018SR1045159擎天伟嘉2018.05.182018.12.20原始取得
113软著登字第2065340号恒申通用汽车标准高速往复杆白车身生产线控制软件V1.02017SR480056广州恒申2017.07.072017.08.31原始取得
114软著登字第2105985号恒申汽车夹具标准自动化控制软件V2.02017SR520701广州恒申2017.07.282017.09.15原始取得
115软著登字第3360180号世界认证地图(IOS)软件V2.1.02018SR1031085威凯检测2018.09.212018.12.18原始取得
116软著登字第0888097号智能起重机PLC控制程序软件2015SR001015擎天实业 武汉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未发表2015.01.0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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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32

附件六:域名

序号域名权利人使用期限域名所属注册机构
1cei1958.com电器院有限2007.05.16-2019.05.16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com电器院有限2007.05.16-2019.05.16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3kinte.com.cn电器院有限2003.03.13-2025.03.13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gzincubator.com电器院有限2014.09.24-2023.09.24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gzuob.com电器院有限2014.06.30-2021.06.30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6skl-eas.com电器院有限2011.06.03-2019.06.03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7geari.com电器院有限1998.09.24-2020.09.23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cvc.org.cn威凯认证2006.11.23-2019.11.23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9kinte-weijia.com擎天伟嘉2016.03.30-2021.03.30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中国·广州

4-2-1

目录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七章 监事会 ...... 37

第八章 党委 ...... 3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 4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 49

第十三章附则 ...... 49

4-2-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00006899U。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Electric Apparatus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三栋,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5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4-2-3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任意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电器产品质量提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科学经营管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机械工程设计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

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4-2-4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发起人共五名,公司发起人名称、持有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名称持有股份数(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91,430,00054%净资产出资
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5,715,00027%净资产出资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8,995,00011%净资产出资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1,270,0006%净资产出资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090,0002%净资产出资
合计354,500,000100%--

4-2-5

(五)法律、行政法规即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2-6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2-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4-2-8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2-9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于在2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4-2-10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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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二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提供担保除外)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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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交易安排设计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发生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十五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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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十三条。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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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向独立董事说明理由并公告。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之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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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时,召集会议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六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八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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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计算起始时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包括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之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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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四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五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六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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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九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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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七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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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年度报告;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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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的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之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其与该项交易的关系,并自行申请回避;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

(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主持人应当向大会说明关联股东及其关联关系。

(三)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参加讨论,并可就交易产生原因、交易基本情况、是否公允等事宜解释和说明。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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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八十七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八十九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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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六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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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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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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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第一百〇六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独立董事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数不得超过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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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供应商或客户的股权,或在公司供应商或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可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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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五)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时外,还应当对以下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前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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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交易或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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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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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交易,由总经理审议批准。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本条所称“交易”范围见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发生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二) 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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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七)款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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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可以现场会议或电话会议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召开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电话或传真。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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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式表决或举手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由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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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行使相应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二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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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管理等文件;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职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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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科学完善的聘用、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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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代表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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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5日发出。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通过。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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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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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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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4-2-43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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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八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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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达;

(二)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书面方式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书面方式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达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书面传真送达的,以公司传真机输出的完成发送报告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电脑记录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以公告方式送达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八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达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指定【媒体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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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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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六)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

(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第二百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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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〇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〇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〇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〇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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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第二百〇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〇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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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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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签署页)全体股东签字: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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