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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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