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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9-13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099,799,060股,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0号5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5:00至2019年10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3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1,958,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59%,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3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055,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9,463,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6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494,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9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一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910,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6,007,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61,900,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997,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900,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997,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 审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61,873,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970,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选举匡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432,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63%。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529,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25%。

5.2选举胡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432,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63%。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529,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25%。

5.3选举钱维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432,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63%。表决结果为当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529,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25%。

5.4选举李光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396,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0%。表决结果为当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493,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40%。

5.5选举杨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396,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0%。表决结果为当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493,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40%。

5.6选举姜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396,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493,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40%。以上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六)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1选举赵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470,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32%。表决结果为当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567,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29%。

6.2选举LI YIFAN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432,4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63%。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529,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25%。

6.3选举麻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470,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3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567,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29%。

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七)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1选举贺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449,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94%。表决结果为当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546,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62%。

7.2选举李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434,8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6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531,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44%。

7.3选举孟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434,8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68%。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531,99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44%。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王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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