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情况(截至2019年10月14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文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6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9,797,664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9,799,060元。 |
第8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19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99,797,66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99,797,664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99,799,06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99,799,060股。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