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卫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8]1612号)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85,5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99,993.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62,208.29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545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9年9月10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资资金投资额 |
1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14,784.00 | 14,784.00 |
2 | 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 税费及中介费用 | 1,700.00 | 1,700.00 |
3 | 标的公司新能源汽车及 国VI发动机高性能换热 技术及热系统科技项目 | 5,914.90 | 5,692.00 |
截至2019年10月14日,含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849.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960.91万元。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6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