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性意见
温月芳女士是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与杨永岗为一致行动人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温月芳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任职条件,被聘任者的经验和学识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 解 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