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6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8)浙 0105 民初 12277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俞赛
被 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艾琪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慈建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李仕林刘荣华白晓敏杨余陵
案 由:民间借款纠纷
二、(2018 )浙 0105 民初 12277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原告俞赛与被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艾琪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慈建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李仕林、刘荣华、白晓敏、杨余陵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俞赛以各方欲进行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10月1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 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项的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俞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由原告俞赛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裁定本案按俞赛撤诉处理后,本案即告终结。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四、备查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 0105 民初 12277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