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条款内容或部分内容 |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
1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2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 名。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 名。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
3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4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