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经广泛征求意见及大股东推选,公司监事会提名韦巍先生、姜德军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韦巍,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4月,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系国际经济学学士。历任国家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国)副总裁、北京证券投资总监、新加坡大华银行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位,2008年至2018年8月任北京中际育才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韦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姜德军,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学士。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法务部部长。
姜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上述两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经分项表决,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