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事先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审核;
三、公司推荐张鸿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推荐张鸿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推荐张鸿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
(李 刚)
(姚小民)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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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关于推荐张鸿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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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6 |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事先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审核; 三、公司推荐张鸿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推荐张鸿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推荐张鸿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 (李 刚) (姚小民) 2019年10月15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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