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高献国先生、周三昌先生、高峰先生、郑永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崔荣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