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向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8.50万股,公司股本将由85,671.85万股增至85,750.35万股,注册资本由85,671.85万元增至85,750.35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修订说明如下:
序号 |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671.8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750.35万元。 |
2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5,671.8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5,750.3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订。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