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19年10月14日(周一)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9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秀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审议通过。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审议通过。《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5日